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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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年度医保待遇最高限额是多少-----2010年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②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信息来源:待遇享受7、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的最高限额是多少?答: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含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合计享受医保待遇最高限额为12万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8、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答: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卡9、医保卡有哪些作用?答:医保卡是识别持卡者在居民医保中的合法身份,并作为参保就医的一种电子凭证;持卡

2、人可凭卡就医,进行医保结算。医保卡内信息有: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个人状态(居民、学生、低保、残疾等);医保缴费情况等。10、医保卡办理须知有哪些?答:(1)居民和在校学生在第一次参加居民医保时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吋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暂不提供)可办理医保卡,首次办卡不收费。(2)已办医保卡,今年续保后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如今年不续保从10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但卡仍要妥善保管,再次参保时可继续使用。(3)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不再办理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包含居民医保信息,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享受居民医保待遇。11、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卡面信息有错怎么办?

3、答: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错误,由参保单位到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予以更正;社保卡因本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等,需重新办卡的缴工本费18元。12、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看病?答: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均可作为居民参保的身份识别凭证。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13、居民医保卡是否设个人账户?能否在药店买药?答: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账户,医保卡里没有钱,不能用医保卡在药店买药。住院待遇14、参保居民住院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答:参保居民每次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

4、务中心200元;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参保居民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减半,即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异地就医比照我市三级医院调整。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费,超过基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其中,一类低保、重度残疾的参保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再增加10个百分点。连续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累计增加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市居民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共64家。具体名单见

5、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5、参保居民如何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答: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医保卡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出院结算时,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据实结算;医保基金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门诊特殊病待遇16、参保居民患哪些病可申请门诊特殊病待遇?答:参保居民可申请的门诊特殊病有25种,即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肾透析

6、、肾移植术后、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17、参保居民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治疗卡?答:参保居民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需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可从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金寨路360号三楼,电话0551-2613036),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保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办理《门诊特殊病治疗卡》。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18、门诊特殊病病人如何门诊就医?何时享受待遇?答

7、:特殊病门诊应由本人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就医时应持本人医保卡和《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定点医疗机构,须在每年9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门诊特殊病人自取得《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19、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病享受哪些待遇?答:在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内,超过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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