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互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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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丘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基层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专业合作社在内部设立资金互助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三条互助部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互助部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第五条互助部社员以其社

2、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内部资金互助只面向加入本社的成员提供贷款服务,严禁非社员借贷。第七条内部资金互助通过利息优惠等手段鼓励社员小额、短期借款,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对信用程度较高的成员实施贷款优先的政策。第三章社员第八条社员是指符合专业社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互助部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第九条农民向互助部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安丘市;(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3、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互助部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二)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本部社员承担以下义务:(一)向本部入股;(二)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四)按本章程规定

4、承担亏损;(五)积极向本部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股权管理第十二条本部股金设置分为集体股、资格股、投资股和流动股,集体股为供销社投入的资金。资格股1000元,是取得社员资格所需入的股金,为本部社员入社的起点金额。投资股是社员在资格股金外进行投资或取得贷款所需要增加的股金。投资股金额由取得资格股的投资人自行决定,单个农民认购股金总额(包括资格股在内)不能超过股本金总额的10%,流动股没有数额限制,随入随出,无表决权,只有利息。第十三条社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第十四条向入股社员

5、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第十五条本部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第十六条本部社员自入股(不包括流动股)之日起,一年之内不能办理退股。一年后如要退股,由理事会批准,可以退股。资金互助部成立以后,村民仍想入社的,可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交纳资格股和投资股,成为本社社员。第十七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被除名社员如有未归还贷款,以该社员在本部的股金和社员积累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该社员应通过其他方式偿还。(一)不

6、遵守本部章程;(二)其行为给本部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三)以欺骗手段从部社取得贷款;(四)恶意逃废在本部的债务;(五)社员大会认为需要除名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本部建立社员名册,社员名册载明以下事项:(一)社员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代码、住所;(二)社员所持股金金额、投票权确认数;(三)社员所持股金证书的编号;(四)社员缴纳股金日期。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选举和更换理事(不设理事会的选举经

7、理)、监事;(三)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四)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六)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事项;(七)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八)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九)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社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社员代表)提议,或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可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

8、议事项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第二十一条召开社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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