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房产过户材料

抚州房产过户材料

ID:30222102

大小:21.54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27

抚州房产过户材料_第1页
抚州房产过户材料_第2页
抚州房产过户材料_第3页
抚州房产过户材料_第4页
抚州房产过户材料_第5页
资源描述:

《抚州房产过户材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抚州房产过户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诚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位于抚州市的住房: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

2、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本细则所称城市房屋产权,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房屋产籍,是指城市房屋的产权档案、地籍图纸以及帐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范围内的所有城市房屋,包括国家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房地产部门管理的全民所有制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所有房屋;宗教房屋等。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3、  第三条城市房屋的产权与该房屋占用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房屋产权转移时,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同时转移。  第四条江西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配备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  二、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城市房屋产权登记、产权转移鉴证和他项权利登记;三、实施对本

4、行政辖区的房产平面图测绘;  四、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统计和提供利用;  五、监督、指导房屋产权产籍业务实施,调解产权纠纷,根据需要组织检查验证,查处产权转移、变更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城市房屋产权管理  第六条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七条共有

5、房屋的产权,除确实难以分割的外允许分割;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的,应当维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依法继承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外,禁止产权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在城市改造规划实施范围内的;  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范围内的;  其他依法禁止转移、变更的;  本条前款除第三项外,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城市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批准文件抄送产权产籍管理部门。  第九条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

6、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共有房屋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产权登记,经审查确认后,易分割的,房屋共有人提出申请,可按分割后的产权,分别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如不易分割的,除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一份由共有人推举的执证人收执外,并发给每户共有人《房屋共有权保持证》一份,按份共有的应在《房屋共有权保持证》上注明房屋所有权的份额。城市房屋他项权利的设定,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经审查确认,发给他项权利

7、人《房屋他项权证》,并在该《房屋所有证》上注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房屋他项权证》随着他项权利的消失而注销。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申请房屋产权、他项权登记,应亲自办理,按规定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如实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层的房屋,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原房地产证件、房屋竣工图等,在房屋竣工验收接管后的三个月内请办理登记。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还必须在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