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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9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转报服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4号令):第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二、承办机构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共同承办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地税局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企业会同科技、财政等部门申请转报的请示文件原件及扫描件;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原件;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原件及扫描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项目单位线上在
2、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物价局)受理窗口申请;2.受理:县发改委(物价局)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经办科室审核申请材料;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签署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将文件送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六、服务时限10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6823355(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投资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2号):第九条
3、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二、承办机构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申请请示文件原件及扫描件;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原件;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原件及扫描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报单位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物价局)受理窗口申请;2.受理:县发改委(物价局)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经办科室审核申请材料;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
4、业务科室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签署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将文件送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六、服务时限10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6823355(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投资科)国家工程实验室认定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4号):第十条拟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等要求,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二、承办机构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物价局)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请示文件原件及扫描件;2.国家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原件;3.国家工程实验室申请表原件及扫描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项目单位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物价局)受理窗口申请;2.受理:县发改委(物价局)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经办科室审核申请材料;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签署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将文件送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时限:24小时内送达)六、服务时限10日七、收费依据
6、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6823355(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投资科)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审核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办法所称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是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安徽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6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二、承办机构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请示文件原件及扫描件;2.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原件;3.国家
7、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申请表原件及扫描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项目单位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物价局)受理窗口申请;2.受理:县发改委(物价局)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经办科室审核申请材料;4.审批:分管领导、委领导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办事项进行审批,签署相关审批意见;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将文件送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六、服务时限10日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6823355(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投资科)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
8、理依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性意见》(安徽省发改委发改高技[2005]285号):第十二条工程中心的主持部门为省有关部门、各市发改委、在皖部属机构。负责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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