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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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第一条为明确我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管辖权限,进一步规范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经侦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济犯罪案件统一归口省、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以下简称经侦部门)管辖。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经侦部门管辖以下经济犯罪案件:(一)《

2、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中的“走私假币案”;(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全部犯罪案件;(三)《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全部犯罪案件;(四)《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全部犯罪案件;(五)《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全部犯罪案件;(六)《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92中除第217条侵犯著作权案、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外的全部犯罪案件;(七)《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除第2

3、26条“强迫交易案”、第227条第一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第227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案”外的全部犯罪案件;(八)《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的骗购外汇案。第三条经济犯罪案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犯罪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单位犯罪的单位住所地)公安

4、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第四条数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涉及不同居住地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由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五条对管辖不明确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92对管辖有争议或情况特殊的经济犯罪案件,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侦办以下案件:(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公安部交办、批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5、(二)省公安厅领导交办、批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三)检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或其他单位、群众举报省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认为应当直接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四)省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第七条地市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侦办以下案件:(一)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批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二)检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或其他单位、群众举报地市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认为应当直接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三)地级市公安局领导交办、批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四)涉外经济犯罪案件;(五)地市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各

6、市州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地市级经侦部门应当自行侦查的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标准,并报省厅经侦总队备案。第八条县级公安局经侦部门负责管辖发生在本区域内除本规定第六、七条所列的由上级公安机关管辖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92第九条除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交办批办外,下级公安机关不得直接侦办上级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下级公安机关接到应属于上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后,应先予接受,并及时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下级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件由本单位侦办更为有利的,可以在接到案件后请求上级公

7、安机关指定本单位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不批准其管辖的,应当立即移送案件。对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采取有关措施的案件,可以先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报告、移送上级公安机关。第十条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将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侦办。上级公安机关可视情决定提级侦办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要求下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其所属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下级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有困难或认为上级公安机关侦办更为有利的,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第十一条对几类特殊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按

8、照下列原则确定:(一92)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以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二)假币犯罪案件应当遵循以犯罪地管辖为主,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假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预谋地、行为发生地,也包括运输假币的途经地。假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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