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苏州五建科技大厦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_s

2012苏州五建科技大厦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_s

ID:30357671

大小:92.3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8-12-29

2012苏州五建科技大厦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_s_第1页
2012苏州五建科技大厦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_s_第2页
2012苏州五建科技大厦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_s_第3页
2012苏州五建科技大厦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_s_第4页
2012苏州五建科技大厦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_s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2苏州五建科技大厦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_s》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项目编号:S22013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建筑工程类) 项目名称苏州五建科技大厦申报单位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起止年限2012年12月~2014年07月申报时间2012年12月2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二〇一〇年一月制30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一、申报条件(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类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优化集成先进适用技术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在建筑结构、施

2、工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满足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与信息化技术等要求。(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具有一定的规模。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一般不受规模限制。(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

3、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二、申报材料(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类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1、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1)工程概况(建筑类型

4、、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2)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总体构思和技术支撑条件等);(3)示范技术内容可行性研究(技术体系构成、技术成熟度、可行性的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4)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5)申报单位概况(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业绩等);2、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3、工程开工审批文件的复印件。30上述申报资料均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三、申报工程类型(一)示范工程项目类型分为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建筑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建筑节材与材

5、料资源利用,以及环境友好与保护、信息化技术等六个示范类型。填写应结合示范工程的自身特点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在相对应的类别处打“√”选定。(二)申报工程项目具有一项完整技术体系内容的作为专项示范工程,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完整技术体系的作为综合示范工程。专项技术示范工程应同时满足其它五类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三)本表格不适用于申报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信息化技术示范项目,申报上述示范项目应分别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申报书》。四、申报程序与批复(一)示范工程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

6、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报请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组织初步审查。(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公布的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四)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类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

7、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五)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并对优秀的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五、组织单位联系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王建清、高雪峰010-58933282住房和城乡建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