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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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摘要: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重实体、轻程序,在法制建设中,程序正义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损害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要充分认识到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价值及重要性及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偏离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从思想、立法、制度和从最低限度的要求上,切实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中国论文网http://www.xzbu.com/9/view-57918.htm  关键词: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

2、589(2011)34-0108-0210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已颁布多年,但在司法领域内没有真正发挥其相应的作用,常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重实体、轻程序,在法制建设中,程序正义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损害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一、程序正义的概念和内涵  程序正义,是这样一种法律精神或者法律理念,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所作出的与程序有关的行为。基本含义如下。  第一,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精神或者法律理念,这是关于法

3、律这种社会存在的一个全方位的判断,而不是局限于某一个狭窄的领域或者范畴,比如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法律程序的范畴,从而将这一概念定位在一个较高的逻辑层次。  第二,程序正义要求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这里首先确定了程序在顺序上优先于决定,换言之,未经正当程序不可以做出任何法律决定。其次,正当法律程序相较于程序正义是一个次一级别的概念。  第三,强调了主体的行为。程序正义首先是一种法律精神或者法律理念,他们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而意识形态是离不开社会主体的主观诉求的;其次,程序的运作离不开主体的意识和行为,即程序不能自动进行,必须靠主体来运作;再次,主体的行为必须合乎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

4、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10  二、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价值  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价值概括来说有两个:对诉讼结果公正的保障价值及其自身独立的价值。  (一)对诉讼结果公正的保障价值  关于程序正义对诉讼结果公正的保障价值,在理论界及实务界基本已形成共识。诉讼法学家们非常注重程序正义对诉讼结果公正的保障意义,认为“程序的正义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从而也是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  (二)自身独立的价值  程序正义作为诉讼正义的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程序正义能够促进纠纷的解决  正义的程序往往可以疏导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使诉讼无判而终,出现撤

5、诉或调解结案的结果。这样才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彻底解决,而不是仅仅依靠国家的公权力强制性地作出裁判来解决纠纷。  2.程序正义能够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得到承认与尊重10  实践中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践踏人权的做法都是违反程序正义的。正义的程序能使当事人平等地进行理性的辩论、说服和交涉,并对裁判结果发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法官对自己命运的判定,消极地听从国家权力机构对自己权益的处置。  3.程序正义能够吸收不满,使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产生普遍的信服和尊重  因为程序正义不仅要求确保正义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得到切实的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被告

6、人、被害人的利益被置于与国家和社会利益同等重要的地位,受到裁判者的充分关注,因而会产生一种受到公正对待的感觉。相反,若违反程序正义,“争管辖”、办“三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偏袒一方当事人等,不仅破坏法律的尊严,也败坏法院的形象。  三、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偏离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当受到犯罪侵害后,人们总是习惯于要求有关国家机构不惜一切代价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以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梦想,否则,便认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公平没有得到实现。也就是说,“结果正义”的理念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一直占据着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的优势地位,由此也带来相当消极的社会影响,

7、最主要的表现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散见于法制建设的各个领域。  (一)立法指导思想上过分强调实体法的手段作用,忽视程序法的独立价值10  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制定本法。”丝毫没有肯定刑事诉讼法实现刑事程序正义的作用。在具体内容中也不时可见,如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3款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意味着,原判决虽然违反了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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