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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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为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开展,强化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布如下。入学及注册  第一条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相关的北航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对不能按期报到的学生,应提前向校外学习中心提

2、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新生办完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新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暂时不能参加学习,须经本人申请,报校外学习中心转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重新办理

3、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须及时办理入学登记注册手续,准确填写学生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以便于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电子注册和进行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未能如实准确填写内容而造成电子注册工作和后续工作延误或无法进行的,其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均须按时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交费和注册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学习年限及课程选修  第六条大专起点本科基本学习

4、时间为2-3年,学分有效期为4年;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习时间为4-5年,学分有效期为6年。学习期限以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并在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电子注册生效后起算。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初步的学习计划和进程。  第八条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在开课前一周进行选课。  2、所选课程的授课时间应尽量避免相互冲突。  3、学生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4、对所修读的课程有先修课的,须完成先修课学习后,方可

5、选修该课程。  5、每门课可接受的选修人数根据教学客观条件确定,如有必要可限制选课学生人数。  6、所选课程可在两周内进行调整,两周后不得退选或改选其他课程。  第九条学生所修任选课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时,超出部分仍如实记为任选课学分,但不能替代限选课和必修课的学分。  第十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总成绩包括过程学习成绩和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过程学习成绩将根据学生卫星实时授课到课情况、上网学习、上网答疑及BBS讨论情况,以及完成习题作业和实验情况以及测验成绩给出。过程学习成绩视课程性质和特点而定,一般可占(20-40%),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可占(30-100%)。过

6、程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学习过程中各个环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讨论的表现等)成绩所占比重,教师将在开课时明确向学生宣布。  课程考核总成绩(含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十一条学生一经选定课程,必须参加课程考试。学生选定的课程考试总成绩不及格,允许参加一次补考。凡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学生参加补考的应在下一学期按规定日期参加补考,补考成绩通过者,本门课程考核总成绩按及格处理,补考后仍不及格,应重修。  第十二条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

7、程考试时,必须在课程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习中心请假,经同意后,可办理缓考。  第十三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补考。若需取得该课程学分只能重修。  第十四条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可交费重修成绩不理想的课程,但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课程免修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  (1)对已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其课程为同层次同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但所免修课程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30%;  (2)具有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证书的成绩取得还不超过五年)可以申请免修英语,但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免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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