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

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

ID:30411575

大小:156.54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29

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_第1页
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_第2页
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_第3页
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_第4页
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_第5页
资源描述:

《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ⅩⅩ县烟草专卖局卷宗ⅩⅩ年度利烟第号承办单位ⅩⅩ县烟草专卖局承办人案由当事人1////处理结果立案日期ⅩⅩ年4月17日结案日期ⅩⅩ年4月29日归档日期ⅩⅩ年4月29日此卷共计31页领导审批年月日ⅩⅩ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案发地点具体到街道、门牌被检查人与身份证、批准书、暂扣单一致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户籍地址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检查(勘验)笔录2012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9时50分,ⅩⅩ县烟草专卖局

2、张村专卖管理所,第二稽查中队依法对ⅩⅩ县王人镇邵庙进行市场检查时,XXXXXX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到达ⅩⅩ县王人镇邵庙吴涛经营的“吴涛超市”,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当事人吴涛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依法实施了检查。经检查,该店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341603109154,持证人为吴涛。执法人员在其卷烟柜台里面发现涉嫌违法卷烟锦绣黄山(硬盒)壹条。经执法人员核对,上述卷烟上的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客户条码为FYYC3401118007,与店主吴涛的客户条码不一致,且吴涛无法提供上述卷烟

3、的合法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收集与固定,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当事人吴涛在现场,在笔录上签字并签署了被检查意见,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后,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被检查人意见当事人亲自签署意见、并签名、日期,不得只签名不表明意见,如当事人拒绝签字,须注明原因。避免出现暂扣单是一个人签的字,看验笔录是另一个人签字。当事人不识字的,由执法人员注明原因,代签,当事人加盖指印确认年月日检查人检查证号XXXX检查证号XXXX见证人ⅩⅩ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因涉嫌

4、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拟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品种规格数量(条)品种规格数量(条)////////////////共计:(品种)个总计:(数量)条登记保存证据的保存期限为7天。承办人:(签名或盖章)检查证号:检查证号:负责人批准意见:(签名或盖章)二○一四年月日ⅩⅩ县烟草专卖局立案报告表(利)烟立〔ⅩⅩ〕第37号案由 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件来源 市场检查发案时间ⅩⅩ年4

5、月25日10时15分发案地点ⅩⅩ县王市镇王市东街当事人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号:3421301203411地址安徽省ⅩⅩ县王市镇王市村建设南路20-1号案情摘要ⅩⅩ年4月25日10时15分,ⅩⅩ县烟草专卖局城区专卖管理所第三稽查中队,依法对ⅩⅩ县王市镇王市东街进行市场检查时,王伟、王亚等五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到达卷烟经营户刘汉卿经营的商店,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店主刘汉卿的陪同下对该经营场所依法实施了检查。经检查,该店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为刘汉卿。许可证号为341601614,执法人员在

6、其柜台内发现涉嫌违法卷烟:硬盒一品黄山贰拾伍条。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对,上述卷烟条外包装完好无损,条外包上的烟草专卖防伪标识与店主刘汉卿店内的卷烟客户码不一致,且店主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收集与固定,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检查时店主刘汉卿能够配合烟草专卖执法检查,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后,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承办人意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

7、六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签字:年月日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领导意见领导签名:年月日ⅩⅩ县烟草专卖局立案报告表(利)烟立〔ⅩⅩ〕第3号案由 涉嫌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案件来源 市场检查发案时间ⅩⅩ年1月1日10时40分发案地点ⅩⅩ县城关镇前进路县委北门当事人ⅩⅩ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号:3427196507155210地址安徽省ⅩⅩ县永兴镇诸王村腰庄38户案情摘要ⅩⅩ年1月1日10时40分,ⅩⅩ县烟草专卖局阚疃专卖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武勇、陆岩华等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ⅩⅩ县城关镇前进

8、路县委北门卷烟经营户ⅩⅩ的“ⅩⅩ烟酒店”依法实施了检查,经检查,该店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341603102976,持证人为ⅩⅩ。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下方的卷烟存放处依法查获涉嫌销售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苏烟(软金砂)叁条、软盒中华卷烟壹点玖条。共计贰个品牌、肆点玖条卷烟。经执法人员核对,上述卷烟条包装上无烟草专卖防伪标识,且店主ⅩⅩ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先行登记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