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窥《东周列国志》之取材标准与艺术创造还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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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窥《东周列国志》之取材标准与艺术创造还是论文小窥《东周列国志》之取材标准与艺术创造壹自唐传奇小说以来,宋元时期小说有了质的飞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滥觞于宋代市民阶级的话本小说在明代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作品。必须说明的是,明代小说虽然代表了明代文学的最高成就,但就文人创作而言,其创作主体仍然处在积累型到独创型的转换阶段之中。学术界一般认为,以《三国演艺》为代表的历史小说仍然未脱离旧式小说的创作模式,表现在以积累型材料为创作主体、人物塑造注重类型化典型等。《金瓶梅》标志着明代小说开始脱离"史学意识"走向独创。明代嘉靖、万历年间,余邵鱼在

2、宋元话本小说的基础上创作了《列国志传》。通俗文学家冯梦龙(1574~1646)以此为蓝本改写、扩充到108回。增补中,冯氏发现"旧志事多疏漏""兼以率意杜撰",便以大量史料为依据,对《列国志传》进行了重新的增删、更改、编次。《新列国志》比原书更符合史实,清乾隆年间,蔡元放对《新列国志》进行了评注,遂改名为《东周列国志》(以下简称《列国志》)。本文将试图从对晋献公的表述小窥《列国志》之取材标准和艺术创造。贰从文学史上看,所谓历史小说,乃是取材于历史的小说。但不同时代和不同流派的作家,处理历史题材的方式方法并不相同。因此,历史小说至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

3、类小说不能真实地再现特定时期的历史,但通过富有典型意义的任务形象和故事情节,开阔了广阔的社会生活内容(比如《三国演义》)。第二类小说的人物性格和故事情节,大体上与特定时期的历史相符,茅盾先生曾经说过:凡属历史重大事件基本上能保存其原来的真相,凡属历史上真有的人物,大都能在不改变其本来面目的条件下进行艺术的加工。《列国志》即属于第二类。《列国志》的创作"据正史"自然要求遵史实而不颇,但想象和虚构则必须要挣脱这种羁绊和限制。尽管《列国志》的创作需要作者加以想象,不排斥局部的虚构,但是作者的想象是有限的,受历史记载的制约,只能在历史真实的基础上适当地运用集中

4、、夸张、融裁等艺术手段,作者的态度相对冷静、客观,对人物的褒贬、臧否也主要依据历史。因此,在《列国志》中,对史料的处理多是删节,自己的发挥想象多是艺术上的添加。1.《列国志》舍去、修改的史料(主要)《国语晋语一第七2》,献公欲伐骊戎,使史苏占而弗听,遂伐而灭骊戎。克而得骊姬,史苏"饮而无肴"而史苏、郭偃、士蒍有议。《列国志》却述骊戎请和于晋而献骊姬,诸卿之议皆省。《国语晋语一第七3》,献公欲立骊姬而出三公子,史苏有议于朝堂(君子曰:知难本矣)。《列国志》省。《国语晋语一第七4》,献公欲黜太子而立奚齐,里克、丕郑、荀息有议,《列国志》省。献公本应使太子而

5、使奚齐"蒸于武宫"。太子臣猛足有言于太子。《列国志》省。《国语晋语一第七5》,献公欲伐翟柤,郤叔虎、士蒍有谏,遂罢。《列国志》省。《国语晋语一第七7》,献公使太子伐霍,士蒍有谏于献公与太子。《列国志》省。《史记晋世家》,十六年,太子率毕万、赵夙出伐胜,士蒍、郭偃有议。《列国志》省。《国语晋语一第七8》,献公使太子伐东山狄,太子仆赞有谏于太子。《列国志》省。《国语晋语一第七9》《左传闵公2年》,里克有谏于献公,而献公亦有答于里克。《列国志》状献公之貌甚狼狈(仰面而叹)。太子问于里克,里克亦有言于太子(君子曰:善处父子之间)。《列国志》省。太子征,献公赐偏

6、衣、金玦,狐突、先友从而有议。《列国志》省。太子将战,狐突谏而不从,狐突遂杜门(君子曰:善深谋也)。《列国志》狐突仅遗书于太子。《国语晋语二第八5》,献公将伐虢,问于郭偃。《列国志》省。《史记晋世家》,二十六年,献公病,欲以荀息为辅,问于荀息。《列国志》省。2.《列国志》增加的材料(主要)《国语晋语一第七6》《左传庄公28年》"二五"之言甚简(均不足百字),《列国志》所述二五之言甚详(五百余字)。《国语晋语一第七8》记骊姬夜泣于献公不足两百字,《列国志》述六百余言。《国语晋语二第八1》里克夜谈于优施及商量于丕郑之语甚简(不足两百字),《列国志》状里克犹

7、豫踌躇之状甚详(五百余字)。《国语晋语二第八1》仅录死前太子与杜原款之语,《列国志》还述杜原款为执,入朝呼于献公而为献公杀。《国语晋语二第八1》仅录贾华追夷吾而不得,《列国志》还述献公欲问罪于贾华而丕郑谏于献公,后丕郑又为重耳说情。《史记》《左传僖公9年》仅录献公托子于荀息,《列国志》还述拜荀息为上卿,"二五"为左右司马。《国语晋语二第八2》仅录狐偃从与重耳,《列国志》还述狐偃乃狐突阴使之从重耳。另尚有不知出处者,应为冯氏自己创作或取自宋元平话:二十回,献公欲立奚齐而骊姬恐不服于群臣,事恐不成,故意推辞。二十回,优施言事成需"外臣开口"而"'二五'用事

8、"。二公子出,骊姬又"益献媚取宠,以蛊献公之心"。二十五回,骊姬夜半而泣,献公问而故作"再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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