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天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ID:30424878

大小:70.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2-29

天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_第1页
天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_第2页
天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_第3页
天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_第4页
天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天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津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必须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实行学分制。第三条天津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并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第四条各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相应实施细则,并向

2、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的条件之一。第二章学分分类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国家级学分可以替代天津市级学分,天津市级学分不能替代国家及学分。第六条I类学分包括: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第七条Ⅱ类学分包括:1、区、县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自学并撰写综述;3、有计划

3、、有考核的自学;4、国际性、全国性、省际、省级学术会议;5、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出版学术著作;7、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后撰写的调研、考察报告;8、单位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学术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9、外出进修;10、科研立项。第三章学分要求第八条学分要求:l、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取得25学分。其中三级医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要求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2、中级、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取得25学分,各类学分比例要求具体见表:中级、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最低应取得学分数学分类别单位级

4、别I类学分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省市级项目三级医院4813三级以下医院及其他单位2815第四章学分授予标准第九条I类学分授予标准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1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参加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1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3、参加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经考核合格,按项目的所属等级、学

5、分类别(Ⅰ类或Ⅱ类)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亦按该项目级别授予相应学分。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通过参加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所取得的学分数,每年不能超过10学分。第十条Ⅱ类学分授予标准1、参加区、县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学员按6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1学时授予1学分。2、自学并撰写综述: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度撰写综述一篇,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优秀”、“良好”者授予6学分,评为

6、“合格”者授予3学分,“否”者不得分;以上授予学分仅限于第一作者。本年度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综述,授分参照5。其它学分均不能代替综述学分,综述成绩不足3分者年度继教不合格。3、完成计划内的科研课题后,通过验收或成果鉴定(认定),按该科研课题的级别授予学分:成员排序课题级别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国家级课题87654市部级课题65432厅局级课题54331学分记录在成果鉴定(认证)的年度内4、参加学术会议,并在大会宣读论文,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作者排序会议类别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6

7、54行政区会议543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作者排序刊物类别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国外期刊(ISSN)876核心期刊654专业期刊543内部刊物432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字授予1学分。8、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9、编写医学教材或讲义,每4000字授予1学分。10、出版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时间每10分钟长度授予1-3学分,幻灯片每10张授予1学分。11、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以及临床病例讨论会、大查房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参加者每次授予0.5学分,主讲人每次授予2学分。12、以自学形式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单位统一制定计划,经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自学后经本单位考核核定,授予5—10学分。本项全年所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第十一条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年度考试及格者)、在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