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

ID:30448471

大小:68.04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30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_第1页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_第2页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_第3页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_第4页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word格式论文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经济分析  论文摘要物权法定原则一直是我国法学界研究的重要理论。我国学术界通过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物权法定原则有了深刻的认识,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如否定论、折衷论和肯定论三种不同的结论。可以说,通过经济分析来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分析,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比较物权法定下的债权和物权自由下的无名物权此二者的社会成本高低。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论述并运用经济分析的方式进行阐述,以更好地研究物权法定原则。  论文关键词物权法定经济分析否定论折衷论肯定论   提到物权法,物权法定原则是无法脱开的,作为物权法的

2、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直都是学术界备受推崇的理念,而对其的论证和分析从来都没有停过。大陆法系学者主要是从法律传统、经济安全和政治诉求等方面来论证其正当性。但是,随着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引进和运用,这些传统的论证方式被认为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和学术界的要求,更有专家学者认为,物权自由主义应该取代物权法定原则,成为新的理念。word格式论文  除了这一否定论,还存在着折衷论和肯定论。这三种理论各执一词,对传统的物权法定原则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物权法定和债圈自由需要有明确的界限,如果对物权法定原则进行否定的话,势必会对物权与债权的界限造成很

3、大的破坏。由此,我们必须要更为清晰地明白经济分析方法究竟是否可以完全替代其他方法得出正当的结论。本文通过对经济分析的三种理论进行分析,以寻找经济分析法的可行性。  一、经济分析方法下的物权法定原则否定论分析  著名学者苏永钦主张否定论,在他看来,处分(移转)自由,并不因采取物权法定主义而当然有所减损,由此也不违反宪政上市场经济的自由要求。而对于交易成本和保护成本组合而成的社会成本来说,物权法定主义下的财产法秩序,因为经常需要作较迂回的债权安排,所以较物权自治下产生更高的成本,不过标示成本是例外。word格式论文  这种分析方法有一定的

4、价值,但是其却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社会成本的划分并没有周延性。不仅如此,物权法要求拥有私法自治的空间,需要有一定的自由,但是这种分析方法却采用了强制化的方法,是相悖的。可以说,物权法定与物权自治的社会成本比较,实质上是物权法定下的债权与物权自治下的无名物权之间的社会成本比较。有名无权的社会成本都是相同的,这与无名债权和有名债权是有所区别的。而在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的情况下,无名债权和有名债权可转化为债权和无名物权的社会成本比较了。  在否定论看来,对认识成本来说,如果被限制的物权交易会被债权交易所替代,则物权法定主义下就特定物所生的认

5、识成本可能反而大于物权自治主义。可是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物权已经被债权交易了,那么就不能再将其认为是物权法定主义的认识成本了,而应该是债权行为模式的认识成本。又比如说争议成本,在否定理论看来,大厦公约作为物权关系来处理,较之于作为单纯的债权关系来处理,可以节省争议成本。然而,这种理论并没有多大的说服力,而只能告诉我们这类债权关系仅仅具有被物权关系认可的必要性而已,却并不能够代表着所有的债权关系都是可以开放式地承认为物权。  同样的,对于排除成本而言,如果按照否定论进行分析的话,物权人可直接实行救济行为,而债权人则需辗转请求。但是这

6、仅仅是表象而已,并没有真实反映实际情况。表面上这种理论对被害人更为有利,实际上却是不一定的,因为基于无名物权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不一定较债权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更有利。由此可见,否定论并不完善也不实用。物权法定主义下的社会成本并不是一定高于物权自治主义的,有的时候甚至是相悖的。因此,经济分析方法下的物权法定原则否定论是不可行的,而物权法定原则并不能被否定。  二、经济分析方法下的物权法定原则折衷论分析word格式论文  在持折衷论观点者看来,物权自由并不会给非市场参与者带来信息成本外部化的问题。而对同类市场参与者,如果其客观上并不知情的话

7、,也是不存在外部化问题的。同样的,如果同类市场参与者在客观上不知情,也不应该知情的情况下,在分散型信息披露机制下其也不会产生信息成本外部化的问题,而相应的在集中型信息披露的机制下,则会出现信息成本外部化的情况。因此,通过维持现有的救济制度,实行物权自由或者在维持物权法定的基础上将救济制度改为物权、债权的一体保护,就可以让物权法定或者物权自由的价值实现等同。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折衷论更注重将所有权、担保物权实行法定化,即采物权法定原则。具体来说,虽然对用益物权来说,占有诉权也可运用于其之拟制债权(如租赁权)救济模式中。这时候,用益物权

8、无论是采用物权救济模式还是债权救济模式,都无法更好地确定究竟哪种方式的救济成本是低的。然而,用益物权人在主张物权请求权时不必去证明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更不必去举证自己存在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救济模式较拟制债权救济模式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