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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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章程(草案)序言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教育厅主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指导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质量为主要特色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980年的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1996年7月由平顶山电大创办河南省质量工程学校。2003年6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平顶山电大和河南省质量工程学校的基础上成立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以“质量重于泰山”为校训,以“办学规模不求大而求精、专业设置不求全而求特色、培养学生不求高而求实用”(简称“精、

2、特、实”)为办学理念,以建设“全省著名、中原知名、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为发展目标,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立足河南,辐射全国,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国家特别是为河南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第一章总则26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依法自主办学,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简称“河质院”;英文名称为“HenanQualityPolytechnic”,英文简称“HENQP”。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中段。学校网址是:http://www.zlxy.cn。第四条学校是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的目标定位是: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专业群为重点,建筑、机电、

4、食化、经管、信息、法政等专业协调发展,建设“全省著名、中原知名、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第六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26第七条学校的办学使命是: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为区域、行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教育,不断拓展成人教育、技能培训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学历

5、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第九条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忠正、严实、精准”职业素养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第十条学校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弘扬河质院“顾全大局、爱校如家的主人翁精神,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不畏艰辛、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团结协作、敢于胜利的团队精神”,贯彻“崇德尚技、教行一体”的教风,夯实“勤学、深思、明辨、践行”的学风。第十一条学校依法建立和实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制度,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

6、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二条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第十三条举办者的权利:26(一)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二)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三)任命学校院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四)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五)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六)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四条举办者的义

7、务:(一)依法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鼓励、支持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三)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自主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四)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五)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26(六)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8、第十五条学校的权利:(一)依照法律,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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