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认定中此罪与彼罪的若干问题分析_1

挪用公款罪认定中此罪与彼罪的若干问题分析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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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挪用公款罪认定中此罪与彼罪的若干问题分析摘要: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和贿赂罪作了重大修改,增设了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多个罪名。本文分析了挪用公款与其他罪的界限,对于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正确适用法律,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挪用公款特征界限处罚我国历来重视对涉财犯罪的惩治,随着社会的发展,挪用公款犯罪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如何准确认定本罪,准确打击

2、挪用公款犯罪活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公开出版的著作中,涉及挪用公款罪的共计50余部,其中,此罪与彼罪问题研究,是法律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由于挪用公款犯罪形形色色并不断翻新,因此搞清楚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两者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主体方面都是相同的,但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

3、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的程度不同。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虽然都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但前者侵犯公款的所有权,主要表现在,在公款被挪用期间,单位暂时无法行使其所有权;而后者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永久的。2.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犯罪对象除了七种特定款物外,一般不包括公物,而是仅限于公款;而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既可以使公款,也可以是公物。3.两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及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

4、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财物的用途对定罪没有影响。挪用公款行为的实施,行为人一般不会采取作假账、虚报项目等手段;而贪污行为的实施,行为人往往采取上述手段,对贪污实施进行掩盖。4.两罪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

5、的成果5.两罪的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永久性占有公款的目的,而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公款,准备以后归还;而后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却是为了将公共财物永久性地非法占为己有。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这一目的:1.根据高法有关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6、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7、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本款属挪用公款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是针对挪用救灾、抢险等专项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作出的从重处罚规定,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了挪用特定款物罪。笔者认为,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挪用的用途不同。前者一般是挪用公款归本人或者其他个人使用,在本质上是“公款私用”,后者是将特定款物挪归单位的其他事项使用,没有专款专用,在实质上具有公款公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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