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与功利主义--一个伦理学的分析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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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酷刑与功利主义--一个伦理学的分析1.为什么酷刑难以禁绝?1.1酷刑与人类智慧人类智慧在想方设法征服自然方面有巨大的创造力,在丧心病狂征服同类方面,也有巨大的创造力。古代中国有包括凌迟在内的花样繁多的酷刑,古代西方也毫不逊色。例如,古希腊曾有一位发明家为僭主法拉里斯设计了一个铜牛,把囚犯关进牛肚子,在牛下面点火,并在牛头上安一个精巧的音乐装置,让受刑人的叫喊变成悦耳的牛鸣[1]。人是害怕痛苦的。古今中外,有什么样的无法忍受的痛苦,就有什么样的

2、酷刑品种。酷刑的实质,是通过给别人施加无法忍受的痛苦来达到某种堂而皇之的目的。由于有某种堂而皇之的理由,酷刑在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是合法的。酷刑之合法,一则可以使酷刑得以光明正大地施用,并因此减轻(甚或消弥)施刑人的罪孽感;二则可以借助酷刑来增强刑罚的效能,并体现法律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的峻严;三则可以轻易借此获得口供,降低破案和审判的成本

3、。《布莱克法律辞典》里的“酷刑”定义:“为了施与惩罚、获取口供或信息或为了施虐的快乐,而给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剧烈痛苦。在旧的刑法里,在司法准许和监督下,与对人的调查或审查相联系,通过采取拉肢刑架、刑车或其他器械,对个人施加暴力的肉体痛苦,作为逼取供认或迫使其揭发同谋的方法。[2]”显然,在所谓旧刑法里,酷刑,既是一种合法的惩罚方法,也是一种合法的逼供方法。酷刑之合法,实质上不过是国家暴力的合法。迄今为止的国家暴力,都是合法的。废除酷刑,不过意味着取消了一种国家暴力[3]。反酷刑运动也同样闪烁着人类智慧的光芒。自启蒙运动以来,尤其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以来,刑事法律

4、和其他一切法律一样,早已改头换面,焕然一新。站在人权的立场,无论从道德上、理论上声讨酷刑,还是从制度设计上遏制酷刑,都成了一件光明正大,而且相对容易的事情。可以说,在人权话语流行的今天,无人敢说酷刑的好话。除了极个别的虐待狂,也无人爱好酷刑。可是,酷刑却一直禁绝不了,尤其是作为公共权力之代表的执法官员施用酷刑,可谓屡禁不绝。当今世界,酷刑仍然在许多地方至少是以半合法的形式存在着。这究竟是为什么呢?1.酷刑的合法性基础真的动摇了吗?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

5、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法律宣布了酷刑为非法,但酷刑的合法性基础真的动摇了吗?我们已经无法从成文典章制度和政治口号里寻找酷刑的合法性根据,因为无论是国际人权公约,还是国内法律,都无一例外地禁止酷刑;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异口同声地反对酷刑。于是,我们就从执法者个人的人权意识和职业操守里寻找原因,让执法者个人为酷刑的存在承担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可是,问题在于,为什么肩负执行所有法律之责的执法者偏偏以某些借口不执行关于禁止酷刑的法律?为什么偏偏老是执法者,而不是法官、牧师、教授等,违背关于

6、禁止酷刑的法律呢?不能把酷刑简单地归咎于执法官员个人的工作作风或道德品质。酷刑的背后,必有某种深刻的逻辑。施用酷刑的执法者,必有某种堂而皇之、可察可宥的理由。让我们先读一段1992年《美国杂志周刊》刊登的纽约大学哲学教授麦克尔·莱文写的《支持酷刑的情况》一文谈到这样的一个两难困境: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假如一个恐怖分子在曼哈顿岛上安放了一枚炸弹,在7月4

7、日中午将发生爆炸……让我们进一步假设,这个恐怖分子在那个惊心动魄的一天的上午10点钟被逮到,但他拒绝说出炸弹放在哪里,因为他宁可死也不愿接受失败,如果营救那些无辜生命的唯一的途径是让这个恐怖分子面对极度的可能的痛苦,那么,有什么理由不能这样做呢[4]?1.酷刑逻辑与战争逻辑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莱文教授假设的情形被“9·11”事件卜验了。尽管莱文教授的这个例子是关于阻止犯罪的,和那些为发现和证实犯罪而施用酷刑的多数案例有所不同,但这丝毫不妨碍莱文教授预设的理论逻辑成为酷刑的一般逻辑,当然,更不妨碍它成为酷刑的现实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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