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保险论文范文-简析刍议法人受益人的保险利益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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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人保险论文范文:简析刍议法人受益人的保险利益word版下载刍议法人受益人的保险利益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刍议法人受益人的保险利益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受益人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A内容摘要:保险受益人多以自然人的形式出现在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中,但目前由用人单位出资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保险的现象已日益普遍。这类团险业务中最易引发冲突的便是受益人的指定、死亡保险金的归属等理由。法人单位由于对其雇员的死亡具有保险利益,当然可以成为团险合同的受益人。法人受益人保险利益的形式主要包括雇主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和雇

2、主的其他潜在损失。关键词:法人受益人保险利益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中的法人受益人理由我国《保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从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相关规定来看,既没有明文规定受益人必须是自然人主体,也没有关于非自然人主体的任何规定。虽然现实生活中的受益人多以自然人的形式岀现在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中,但由用人单位出资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保险并指定受益人的现象,却日益普遍。在这类团险业务中,最易引发冲突的便是受益人的指定、死亡保险金的归属等理

3、由。2003年我国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理由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涉及到了团险业务中受益人的指定及死亡保险金的归属理由:“第49条(团单)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是法人及其他组织基于劳动关系、雇用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以其职工、雇员或其管理对象作为被保险人而订立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受益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但保险费实际上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除外”O此次《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了法人的受益人地位,但是法人单位可以成为受益人的法理依据是

4、什么,其主体资格是否应当受到限制等理由需进一步探讨。法人受益人保险利益分析(-)保险利益原则确立的目的所谓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保险利益,一方面为保险合同的客体,而客体是合同成立不可或缺的要素;另一方面,保险利益是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保险合同非有保险利益不可。由此近现代各国保险立法都采用“无保险利益者无保险”的立场及其法例。其目的在于:防止变保险为赌博。如果不规定保险利益的存在为投保人投保的要件,保险行为就与赌博行为无异。防止和减少道德风

5、险。财产保险以保险利益为条件,限制了投保人以他人财产为保险标的而获取非法利益,同时,因保险利益的规定,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以保险利益为限的保险赔偿;人身保险因为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保护了被保险人,有效避开和减少了谋财害命的道德风险发生。限制了赔偿程度。保险利益是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最高限度。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人对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补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有效地阻止了被保险人获得超过保险利益之外的赔偿,获得原本没有的利益。(二)法人受益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法人受益人作为受益人

6、的一种,其主体资格应该符合法律对受益人资格的一般规定。目前,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与其他大陆法国家一样,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可。但是英美法国家及一些地区对受益人资格的要求则严格的多,要求受益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英国《1774年生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或团体不得以无任何利益关系的他人的牛•命或其他危险投保,也不得以赌博目的加入保险,否则,违反本法规定而订立的保险契约一律无效。自此,保险利益这一概念开始出现于人身保险领域,投保人或保险契约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便被看做是人身保险契约能否有效

7、成立的要件之一。美国《德克萨斯州保险法》的规定则更为严格,受益人与被保险人,自合同订立至合同给付时,都应有保险利益的关系存在。我国台湾地区《简易人寿保险法》笫12条规定,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时,受益人须与被保险人有经济上切身的利害关系。那么,是否应当要求受益人具有保险利益呢?从保险利益原则的产生来看,其冃的主要在于防止变保险为赌博,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填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害。但是关于谁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争论,却从来没有停止过。有人认为保险利益仅仅是对投保人要求的,认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否则保险合

8、同自始无效;也有主张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的,认为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至保险标的不安全而受损,或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受益的损益关系;还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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