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doc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doc

ID:30890141

大小:43.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1-04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doc_第1页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doc_第2页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doc_第3页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doc_第4页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目次  一

2、、问题的提出  二、欧美国家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最新发展  三、中国现行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四、思考与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领域-如产品责任―新的理论和规则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视。原因是,随着国与国之间经济贸易的频繁,产品的跨国性日益普遍,产品责任问题也随之增加。一些国家在处理这类跨国产品责任案件时主张司法管辖权,而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也提出类似的要求;进而对这类涉外产品责任应适用的法律,即准据法,也存在较大

3、的分歧。如何解决这种跨国产品责任诉讼,成为各国国际私法领域又一个新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的扩大也带来了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尤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一些棘手问题无法可依。例如:当该产品责任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国,依行为地法和中国法均构成侵权时,应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当中国消费者购买一外国产品而导致损害时,中国法院是否可以根据行为地法而适用外国法,使中国的受害人获得较高的赔偿?如果产品责任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中国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适用中国法是否有充分理由?诸如此类的问题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建

4、立和完善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通过比较分析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祺对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诸多产品责任诉讼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供与会专家学者讨论。  二、欧美国家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的最新发展  一般认为,产品责任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按照传统的国际私法,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伤害的行为地法。20世纪60年代以前,欧美国家大多采用对产品责任案件适用损害发生地的法律;7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贸易的全球化,产品责任引起的侵权行为地往往带有偶然性,且产品责任侵权

5、与一般的侵权又有区别,最主要的不同是,其侵权行为地与受害人往往没有什么联系。因此,适用传统意义上的加害行为地法和损害发生地法,对一个受害人来说起不到应有的赔偿作用。基于这种特殊性,欧美国家首先放弃了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引入一些新的、富有创建的规则。  第一,允许原告选择适用对其有利的法律。由于产品责任的特殊性,原告要证明被告的责任具有一定的难度,而被告在承担责任方面处于比原告更有利的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有的学者提出由原告在所涉国家的法律中选择适用某一法律作为准据法。例如,美国的卡维斯教授提出了“优先原则”,认为原告有权从以下

6、4种法律中作出选择:1、产品生产地法;2、原告惯常居所地法;3、取得产品地法;4、损害发生地法。1982年美国法院在“辛得尔诉阿伯特化工厂”一案中以“最有利于原告的法律”原则审理了该案,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一原则很快被美国各州的产品责任法接受,并运用到具体的个案中,即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各州对原告的利益规定不一致时,原告可以选择适用其中最有利于他的那个州的法律。  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国际私法中,如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中,尽管没有如此明确规定法律选择的条件、顺序,但其确立的基本原则都倾向于有

7、利于消费者和受害人,给消费者和受害人以最大限度的民事保护。  第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原则是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确立的。最初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得到突破,以后又运用到侵权领域。1971年,美国的《冲突法重述》明确肯定了这项原则,并规定了一些“联系”因素供选择。如:1、损害发生地法;2、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地法;3、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国藉、法人所在地及营业地所在地法;4、双方当事人最集中的地方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最大特点是灵活性,法院在处理复杂的产品责任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选择最适合解决这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在欧洲一些国家中

8、,最密切联系原则很快被立法采纳,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如英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等国家,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有关侵权行为国际公约中都采纳了这一原则。事实上,在产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