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实验中学学校书刊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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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河实验中学学校书刊资料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图书资料管理,更好地发挥书刊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作用,经研究,特对我校书刊资料管理做出以下规定,望全校师生遵照执行。一、本规定所指的书刊资料是指使用学校资金购置的书刊资料和社会或个人向学校捐赠的书刊资料,包括图书、刊物、电子音像制品。二、书刊资料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书刊资料必须入库管理,严禁将公物据为私有。文字类书刊资料由图书馆统一管理,电子类书刊资料由现代教育中心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如属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向书刊资料主管部门(教务处)申请,经书刊资料工作主管校长

2、批准,采取从图书馆或现代教育中心借阅的方式,单独设立部门书刊资料管理室,借阅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管理,出现问题由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三、书刊资料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购置、入库登记、保管、借阅、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确需处理的书刊资料,必须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总务处)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管校长批准。四、书刊资料主管部门应和财务部门(总务处)会商,确定每年度书刊资料购置使用资金的额度,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突破额度。购置书刊资料时,购置目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购置。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购置,如属工作

3、需要必须购置的,必须经过书刊资料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五、书刊资料管理部门应严格书刊资料借阅制度。书刊资料管理人员要严格借阅手续,加强日常监管,按规定及时催促借阅人归还借阅的书刊资料。对逾期未还借阅书刊资料的,要及时向书刊资料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借阅的书刊资料要逐笔结清,凡以前借阅未结清的,一律不得再行借阅。主管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逾期未还借阅书刊资料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督促借阅人限期归还。经督促仍不归还的,可通知财务部门从借阅人工资中直接扣还赔偿金。调离我校的教职工,借阅图书未经书刊资料管理部门确定归还

4、的,人事部门(学校办公室)一律不得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未经书刊资料管理部门确认擅自为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的,所借未归还书刊资料由人事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直至赔偿。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毕业的学生,借阅图书未经书刊资料管理部门确定归还的,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一律不得办理离校手续。未经书刊资料管理部门确认擅自为其办理离校手续的,所借未归还书刊资料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直至赔偿。六、书刊资料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南河省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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