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立小港医院委托财团法人私立高雄医学大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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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委託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經營)國外進修實施要點95.10.23九十五學年度醫學教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95.11.07九十五學年度院務會議第四次會議修正通過95.12.23高醫港人字第0950001990號函公布實施96.10.09九十六學年度院務會議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96.10.31高醫港人字第0960001604號函公布實施97.06.16九十六學年度醫學教育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97.07.08九十六學年度院務會議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提昇本醫院出國進修人員進修效益及有所遵

2、循,特訂定本要點。第二條出國進修申請資格:一、主治醫師:由本醫院住院醫師升為主治醫師後須服務滿一年。非由本醫院住院醫師升為主治醫師者,須服務滿二年。二、醫療相關之師級人員、大學院校畢業之技術人員、行政人員等須在本校院服務滿二年。三、已出國進修者,須回本校院服務至履行義務期滿才可再申請出國進修。本校院需培養之特殊人才不受前項各款申請資格之限制。主治醫師提出申請前須符合本醫院「主治醫師研究工作評估標準」及主治醫師續聘相關規定。第三條出國進修經費每年由本醫院年度預算中編列專款專用。第四條出國進修種類:一、院派:

3、視院方業務發展之需要,選派特定人員至國外進修。二、個人申請:依年資、工作表現、考績、申請進修之內容及科務研究發展之需要,進行評核。第五條出國進修期限:一、長期:係指六個月(含)以上者。二、短期:係指未滿六個月者。出國進修期限院派由院方考量核定之,個人申請期限最長三年。第六條申請日期:一、院派者無論長、短期進修案,均由院方全面考評指定,不受期限限制。二、個人申請:長、短期案,以預算學年度之上一學年度十二月底截止;如有剩餘名額於該預算學年度之上一學年度三月底再開放短期進修申請。申請出國進修者應依本醫院每年度公

4、告之時間填具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第七條進修名額每學年度以二十名為原則(含本校附設醫院),由醫學教育委員會視院務發展需要審議分配之。前項名額計算以留薪一年佔一名額,停薪不佔名額,第二年起留薪佔其原申請學年度之名額。但核准延長進修期間並留薪者,佔該新核准時之學年度名額。第八條補助規定:依據本醫院員工國內外差旅費支給標準表辦理。一、院派:進修期間留職留薪並補助生活費、交通費、訓練費。長期進修者並補助綜合補助費。二、個人申請:申請類別分留職停薪不補助、留職留薪不補助及留職留薪並補助三種。核定留職留薪並補助者,補

5、助生活費、交通費,長期進修者並補助綜合補助費。留職留薪最長以二年為限,第三年起留職停薪不補助。三、獲領國內外獎學金者,無論院派或個人申請不另補助。前項綜合補助費含補助購買保險、書籍及其他。第一項第一、二款留薪係指本俸、工作(學術)補助費、醫務津貼、臨床津貼、教學津貼與科績效所得。第九條出國進修留職停薪期間之薪級年資不予計算。第十條申請者進修審查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書面審查:申請者書面資料由本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指定二位審查委員進行審查。二、口頭報告審查:申請者應依通知時間出席本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

6、以簡報方式提出口頭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四項(一)進修內容。(二)進修後預期對個人成效。(三)進修後對科或本醫院於服務、研究、教學之助益。(四)進修機構及指導者在世界醫學或學術領域上之評價。申請者應請出國進修之推薦者列席補充說明。第十一條院派或個人申請出國進修均須經醫學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提請院長核定後,始得出國進修。前項已核准出國進修人員因特殊情形經院長核定,得予緩議或終止出國進修。第十二條延長進修申請:一、申請時間:(一)院派或個人申請出國進修者,必要時得申請延長出國進修期間,並應於屆期前三個月提

7、出申請。其延長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二)不在期限內提出者,不予受理。二、申請程序:申請者應於規定申請時間內提出,敘明延長理由,並檢附延長計畫、每期心得報告書、指導教授證明書及成績單(進修學位者)等有關資料,送經所屬單位主管簽呈提出。延長期間六個月以上者由召集人指定二位委員先進行書面審查。申請案提送本委員會審核後,經院長核定。三、補助規定:(一)院派進修者,申請延長進修期間得留職留薪並補助。(二)個人申請進修符合下列各點規定者,申請延長進修期間得留職留薪並補助。1.原核准進修期間留職留薪未滿二年者。2.

8、原申請與延長進修期間留職留薪合計不得超過二年。3.申請延長進修須有其實質上之必要性,由醫學教育委員會視申請人提出之進修表現或其他證明審核之。第十三條核准一年以上第二年繼續進修者,每年應向院方提出進修機構進修證明。申請延長進修者,申請延長時應檢附進修機構同意延長之證明。第十四條出國進修人員應依下列規定提出進修報告書:一、定期進修報告書:每六個月提出一次,本報告書應經進修機構指導者之簽章。二、總報告書:期限屆滿返院服務後三個月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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