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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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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简版)BSZN-1100349000530604000000015173625000-2018云南省南华县农业局2018年10月15日发布-3-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南华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
2、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2)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3)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5)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6)申请材料齐全、真实;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2)不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没有明确的使用
3、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3)会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没有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没有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的;(5)临时占用草原的,没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6)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二、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2.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3.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
4、影响;4.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5.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6.申请材料齐全、真实;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2)不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没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3)会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没有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没有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
5、偿协议的;(5)临时占用草原的,没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6)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3-同新办(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不存在(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无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南华县龙川镇海梗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邮编:675200。办事窗口: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乘车方式:南华汽车客运站沿龙城大道往楚雄方向行200米至幸福枫景商业
6、街下车。四、申请材料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依据备注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原件1纸质√√√√2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定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原件1纸质√√√√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
7、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收取任何费用-3-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批准设施审批送达方式:直接领取领取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3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八、咨询及监督渠道监督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7212976;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117。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ind
8、ex.html?siteId=9994信函投诉:南华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公务中心440室;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7212111、0878-7212112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农业局草原办。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农业局;邮政编码:675200九、文书表单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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