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doc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doc

ID:31140999

大小:50.68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06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1页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2页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3页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4页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企业准入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多媒体产业园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彰显特色”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加强对企业(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规模,成为全市引领、全省一流、长三角地区有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基地,有力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中的推动作用。第三条成立多媒体产业园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项目)准入评估和绩效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

2、发改委、多媒体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科技、财政、商务、地税、多媒体产业园分管领导为成员。第四条评价委员会对新引进的企业(项目)组织准入评估,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实施企业(项目)退出机制。第二章准入评估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原则上以市“3+3”和区“2+2+N”产业体系为主体,工业设计成果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第7页共7页(二)属于视觉设计、界面设计、结构设计等工业设计领域,主营业务为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等的企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产业政策。(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未能提供自有

3、知识产权相关证明的,须承诺入驻基地后1年内取得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明。(四)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五)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六)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技术成果转化、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七)工商和税务注册地在区。第六条优先条件结合基地实际情况,优先引进以下企业(项目)和平台:(一)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论坛做主题发言或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设计企业。(二)参加过公认的国内外工业设计成果展的设计企业。(三)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的设计企业。(四)拥有优秀设计人才、国内外知名设计师、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教授的设计企业

4、。(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或建有博士后工作站的设计企业。(六)从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来,且符合市“3+3”和区“2+2+N”产业体系的设计中心。第7页共7页(七)设计成果已或即将应用于装备制造、光电新能、特色纺织等市“3+3”和区“2+2+N”产业体系的设计企业。(八)专利授权量年增长高于30%,设计服务总收入年增长高于17%,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年增长高于30%的设计企业。第七条基本程序(一)初审基地运营单位依据入驻基地基本条件对企业(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项目)是否符合入驻基地基本

5、条件。2.企业(项目)实施期内预计达到的主要目标及项目单位现有工作基础。3.企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预期效益分析。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填制《企业(项目)入驻基地审批表》,并由基地运营单位签署初审意见,进入核准阶段。(二)核准企业(项目)通过初审后,原则上提交评价委员会审核,重大项目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按照《企业(项目)准入评估标准》打分,依据分值高低确认企业(项目)准予入驻基地,并在《企业(项目)入驻基地审批表》上签署核准意见。对于服务基地和设计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由评价委员会讨论商议决定。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6、核准时,企业(项目)业主需提交下列资料:第7页共7页1.企业(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项目)入驻基地审批表》。3.创业计划书。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专利证明,获奖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八条企业(项目)负责人依《企业(项目)入驻基地审批表》与基地运营公司签订《入驻合同》及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第九条入驻企业(项目)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入驻合同》及相关协议履行义务和职责,遵守工业设计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第十条基地运营公司对企业(项目)入驻基地时进行的改建等予以监管,以保持基地的整体性和安全性

7、。第十一条基地运营公司应对入驻企业(项目)企业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台帐资料及资料档案。入驻企业和项目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真实信息。第十二条入驻企业(项目)根据工业设计基地扶持政策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项目的科研与经营,并接受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第7页共7页第十三条《入驻合同》签约后,基地运营公司必须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期限提供相应工作场地。入驻企业(项目)在办公场地落实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开展正常的研发和经营,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及时到位。第十四条入驻企业(项目)不得将基地提供的办公场地长时间空置及擅自转租他人使用,如空置3个月以上及

8、转租他人使用的,基地运营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第十五条入驻企业(项目)在完成入驻后,须按规定要求向基地运营公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