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县政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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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78号),结合省市会议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城镇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集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对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第三条参保范围。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

2、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第四条基金筹集。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政府补贴构成,暂实行县级统筹管理。第五条个人缴费标准。参加城保的城镇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第5页共5页第六条缴费规定。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

3、年的参保人,应按年连续缴费,并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再给予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但累计缴费应不少于15年。第七条政府补贴。中央财政负责支付城保基础养老金。省及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城镇重度残疾人的认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字〔〕171号)执行。缴费补贴及代缴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县按1:1比例分担。第八条集体补助。有条件

4、的村集体(居委会)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第九条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及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依据省人社厅年度定期公布的计息标准,由县城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并按要求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年老时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5、或挪做它用。第5页共5页第十条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标准为其本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各类补助及利息等)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继承,由城保经办机构足额退还其法定继承人。第十一条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居民,可按月领取城保养老金。本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

6、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鼓励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要按规定参保缴费。第十二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领取城保养老金的人员每年应按规定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不参加资格认证的,将暂时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补充认证后再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第十三条长期缴费激励机制。为提高参保人长期缴费的积极性,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其达到60周岁,除按政策标准领取正常城保养老金外,缴费期每增加1年,再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第十四条相关政策衔接。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及已领取老农

7、保待遇的人员,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一并执行,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第十五条基金管理。城保基金实行与全国统一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第5页共5页第十六条基金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保基金的监管;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每年在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情况及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七条城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

8、规程》认真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帐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对乡镇、社区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第十八条加强城保经办能力建设。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社保服务资源,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所基础上,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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