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困境、原因与出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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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教育的困境、原因与出路探索  [摘要]造成当前法学教育困境的重要原因是我国法学教育师从德国,以培养法官作为目标,与社会人才需求脱节。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显著特色是非诉法律人才的涌现,并已成为一种独立的人才类型。我国法学教育应顺应非诉法律人才的培养趋势,进行课程体系的设计与重组。  [关键词]法学教育非诉法律人才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5-0041-06  [作者简介]李政辉,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杭州310018)  一、法学教育的困境  我国法学教育无疑处在困境之中,最直观的反映是毕业生就

2、业率的低下。2011年底,教育部出台政策,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这被解读为“亮红牌”。随后在由麦可恩研究院撰写、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将法学认定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2012年就业“红牌”专业出炉,法学、英语等专业上榜。2013年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更是直接表示:“本科中法学、英语等专业就业率低,被评为红牌警告专业。”14法学教育的困境、原因与出路探索  [摘要]造成当前法学教育困境的重要原因是我国法学教育师从德国,以培养法官作为目标,与社会人才需求脱节。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显著特色是非诉法律人才的涌现

3、,并已成为一种独立的人才类型。我国法学教育应顺应非诉法律人才的培养趋势,进行课程体系的设计与重组。  [关键词]法学教育非诉法律人才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5-0041-06  [作者简介]李政辉,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杭州310018)  一、法学教育的困境  我国法学教育无疑处在困境之中,最直观的反映是毕业生就业率的低下。2011年底,教育部出台政策,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这被解读为“亮红牌”。随后在由麦可恩研究院撰写、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

4、报告》中将法学认定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2012年就业“红牌”专业出炉,法学、英语等专业上榜。2013年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更是直接表示:“本科中法学、英语等专业就业率低,被评为红牌警告专业。”14针对法学教育的此种现状,可以设想的合理辩解是:专业设置的必要性不能依赖于就业率,就如同哲学、天文等纯理论专业的命运不能维系于市场选择一样。这种辩解虽具一定合理性,但也只能减轻法学专业面对低就业率的“罪责感”,却无法解释法学专业本身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法学教育已发展至较大的规模,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近700家,并且仍有不少高校欲加入到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队伍之中,有学者不无忧患

5、地称当下的现状为“全民办高等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涉及的绝非是小众的高雅话题。另一方面,法学通常是一门经世济用之学,并非纯粹的理论研究。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之路被定性为依法治国,面对经济的蓬勃发展,扮演治理角色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却如此不争气,形成了鲜明反差。总之,用就业率反映法学教育的问题有不完整、存在偏差之处,但它足以从总体上反映法学教育的困境。事实上,法学专业就业率已成为法学教育从业者及高校不可忽视的衡量指标,压力不仅来自于行政体系与社会评价,更重要的是来自于每一位正在接受或将要接受法学教育的学生。  就业率低下只是法学教育困境的一种结果显示,而法学教育的困境实际从其设立之

6、初就已经存在,笔者认为如下几点能从不同侧面反映出这种困境。一是学生就业方向的多元性。相对于美国法学教育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的清晰目标,我国法学教育对所培养的学生从事何种职业并无明确界定,这直接涉及到培养的学生到底应具有怎样的知识结构与能力体系问题。法学教育培养的“成品”应为法律人,但理念上的法律人在现实中如何安身立命,则去向繁多、缺乏重点――14一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还包括自主创业。这种就业的不确定状态会影响到教学计划的制定,使课程设置在种类与权重上不能有效体现差别。同时,它也深刻影响到学生学习的心态与行为模式,无所适从与逃避会成为部分学生的无奈选择

7、。二是课程设置的大一统。我国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实行全国统一设置办法。1998年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定了14门核心课程,在法学教育培养中统一了必修科目。2007年,经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新增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两门课程,形成了16门核心课程的结构。2007年的修订使核心课程科目增多,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在课程总量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各校在课程设置上自由裁量空间的缩小。如此,法学专业毕业生所具有的知识结构相当接近,从任何一所学校接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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