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房地产稳固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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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房地产稳固发展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一)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和出让计划的透明度。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合理安排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区域和时序,保障不同消费群体的居住需求。XX年市区计划供应商住用地470亩。(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加快推进

2、廉租房、拆迁安置房、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逐步实现拆迁安置房“房等人”目标。XX年,市区计划开工建设廉租房50套3500平方米,竣工102套6805平方米;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385套4万平方米,竣工215套2.5万平方米;完成1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经市政府同意,市区各土地储备经营主体可通过收购、定向采购存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二、继续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第5页共5页(三)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为20%。继续实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

3、金的,最高贷款额提高到40万元;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提高到2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为3.33%,五年期以上的为3.87%。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长期限继续延长至男65岁、女60岁。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并间隔6个月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比照首次执行。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四)鼓励下山搬迁农民进城买房。凡是符合下山搬迁条件,实施异地搬迁的农户,拆除旧房后,在市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迁移户口的,经个人申请,

4、市农办核准,整体搬迁的按2万元/人的标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零星搬迁的按0.8万元/人的标准补助。享受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的农户不再享受其他下山搬迁补助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我市下山搬迁农民有关政策执行。(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为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对个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贮藏室)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按1%执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XX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

5、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第5页共5页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监督(六)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入行为。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规范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程序,确保净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保证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起始价的30%。严格土地出让金交付期限,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七)加强对已出让房地产项目批后监管,依法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

6、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追究违约责任,严格按月利率3%的标准收取滞纳金,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八)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市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九)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第5页共5页(十)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国土部门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的作用,建立房地产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

7、不良信息档案。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要求,违反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原则,擅自更改规划、违反售房合同、开发项目质量不达标、消费者投诉集中、影响社会稳定等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要落实制约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努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一)继续按下限预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十二)继续执行房屋登记费收费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总登记,住宅按80元/套、非住宅按核定收费标准的25%交纳。免交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

8、抵押权登记的抵押登记费。(十三)缓缴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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