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农民专家评选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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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委农民专家评选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实施对接大桥转型跨越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动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和致富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服务,根据《关于科技与人才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首席专家是指在我县农村生产、劳动,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专业技能,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民专家。第三条农民首席专家是全县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

2、量。切实做好农民首席专家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农村人才队伍的成长,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全县农业龙型产业的提升。第四条农民首席专家的评选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贡献的原则。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农民首席专家评审设粮经生产、畜牧养殖、林特生产、水产养殖、农机作业等五大系列。各系列评审范围具体包括:第6页共6页(一)粮经生产首席专家:从事粮油、瓜果蔬菜的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二)畜牧养殖首席专家:从事家禽、家畜、特种经济动物等的饲养管理、繁殖、防疫等工作;(三)林特生产首席专家:从事果品、茶

3、叶、园艺作物等的栽培、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四)水产养殖首席专家:从事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的养殖管理、繁殖、防疫等工作;(五)农机作业首席专家:从事农机产品开发推广、规模化农机作业服务等工作。第六条凡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以涉农产业为主业的,对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示范带头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农村科技示范户、农业行业协会及合作组织骨干、技能人才等农技推广和劳动致富带头人,均可参加我县农民首席专家的评选。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技能出众,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示范和带动作用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民首席专

4、家:(一)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技艺,研究开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或新机械,在我县累计推广规模达XX亩(畜禽1万头/20万羽)以上,增产增收幅度明显的;第6页共6页(二)在种植、养殖等方面积极引进、吸收、推广新品种、新机械、新技术、新成果,连续三年产值均在100万元以上盈利20万元以上的,或在特定生产区推广普及率达到80%以上、增产增收30%以上,或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增产增收20%以上的;(三)经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水产、农机、科技)主管部门验收,通过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水平连续三年以上或达到市级先进水平的;(四)在农业科学研究与开发应

5、用中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解决了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得对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县农民首席专家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县农民首席专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实施,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筛选、择优确定、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县农民首席专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府办、县农林局、县人事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机局、县科协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届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第九条农民首席专家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一)公告

6、。由县农民首席专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出评选公告。第6页共6页(二)推荐。以镇(乡)、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团体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申报。被推荐人填写《县农民首席专家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三)初审。县农民首席专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系列,对推荐名单进行分类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名单。(四)考察。县农民首席专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人员及时淘汰,并补选合适人员。(五)公示。将候选人员的具体情况在《今日》、港网站及所属镇(乡)、街道和行政村公示一周。(六)评定。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农民首

7、席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农民首席专家名单,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第十条农民首席专家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并颁发“县农民首席专家(XX系列)”荣誉证书。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一条农民首席专家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为5-10名,其中每个系列农民首席专家每次评选最多不超过2个。县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农民首席专家津贴。对农民首席专家每年给予6000元的工作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给。津贴享受期限为三年。管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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