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

ID:31597415

大小:80.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1-15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_第1页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_第2页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_第3页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_第4页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_第5页
资源描述:

《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纳税情况审查业务适用本指引。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公告”)要求,及时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

2、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存在被审查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因被审查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如实反映被审查人情况,以确定进一步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委托人的协调工作。18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和委托人的工作纪律。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相关的规定,在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结果等服务各阶段,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

3、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第二章业务定义与目标第七条本指引所称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指派本所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以下简称“被审查人”)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结论。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包括:海关委托保税核查、海关委托稽查、企业信息公示委托纳税情况审查、税务机关委托纳税情况审查、司法机关委托纳税情况审查等。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对被审查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向委托人提供审查意见。应当做到业务承接手续及资料齐全、业务实施步骤及程序完整、政策运用合理合规、证据

4、真实有效、业务记录及成果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委托人要求。18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应当执行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记录、业务成果、质量监控与复核等一般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调查了解委托审查事项的环境和特征;(二)搜集评价既定标准的适用性;(三)判断审查证据和风险;(四)出具专项业务报告。第三章业务承接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下列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委托:(一)本所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二)本所是否可以

5、承担相应的风险;(三)其他相关因素。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依据委托人的采购需求和流程,编制项目方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委托协议,作出保密、廉洁承诺。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实施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前,应当根据委托人的业务流程履行相关手续,做好与被审查人衔接工作。18第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获取被审查人出具的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声明。第四章业务委派第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

6、人具体负责执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并对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和复核。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纳税情况审查业务需要,请求本机构内部或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负责。第十七条委托人对委托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人沟通,根据委托人的指导性资料开展与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相关的必要培训。第五章业务计划第十八条制定业务计划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了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被审查人的数据信息、文件资料,以及与审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业务计划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了解下列事项:(一)审查目的

7、;18(二)被审查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行业涉税特点、内部控制、执行的会计政策税收政策等;(三)合理估计完成时限;(四)其他事项。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时间要求等情况,制定业务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重大调整应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部履行审批复核程序。需要征求委托人意见的,应当事先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总体业务计划应当落实工作目标,确定工作策略,安排服务时间,界定业务范围,明确人员组织分工,明确必要的沟通环节和程序。具体业务计划应当确定拟执行的审查方案、审查程序、时间、步骤、方法和具体流程等。第六章业务实施第

8、二十条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人的纳税情况审查工作要求,明确审查对象、审查内容及其所涉及的期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