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章程(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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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XX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六条公司名称:XX文化产业投资

2、有限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XXX第八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市政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第十一条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股东名称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货币货币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行使股东权利(第一次股东会会议除外)。股东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董事、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自己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第十七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如实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八条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

5、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一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及其他事

7、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职工董事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8、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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