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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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LS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18]068号(公示稿)SLS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SLS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SLS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SHANLIANSHA

2、NMININGDEVELOPMENTCONSULTATIONCO.,LTD.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山连山矿权评报字[2018]068号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一、评估机构: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评估委托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三、评估对象: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四、评估目的:因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延续登记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确定该矿(新增资源储量

3、)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五、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六、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七、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八、评估参数:依据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编制的《河南省新密市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豫国土资储备(小)字〔2018〕7号〕,本次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即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

4、公司矿区范围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18年3月20日保有资源储量(111b+333)200.32万吨;(333)可信度系数0.8,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调整后)195.18万吨;依据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编制的《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豫矿开评字[2018]050号),评估利用可采储量91.59万吨;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储量备用系数1.3;矿山服务年限、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年限4.70年;产品方案为无烟煤原煤;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379.24元/吨(含税价439.92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

5、3.9%;折现率8%。SLS北京山连山矿业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九、以往价款(出让收益)处置情况有关内容:该矿资源整合前所涉及的原新密市牛店乡宝泉村煤矿、原郑州矿区劳动服务公司芩庄煤矿、原新密市牛店乡宝泉村二矿已完成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对应的可采储量分别为28.68万吨、31.40万吨、41.30万吨,已缴纳其采矿权价款合计45.4761万元。根据河南金石资产评估事务所2006年12月25日出具的豫金资评采字[2006]48号《新密市宝联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9

6、月30日,评估范围内(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截止2005年12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236.80万吨,可采储量116.30万吨,其中已处置价款的剩余可采储量78.46万吨、需处置价款的评估利用可采储量37.84万吨,采矿权评估价款181.96万元。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采矿权评备〔2007〕004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收证明》对该报告予以备案。原采矿权人新密市宝联煤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日全额缴纳了该采矿权价款。十、本次评估需处置出让收益有关内容:该矿无新增矿体(煤层);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18年3月20日,本次评估新增资源储量4.12万吨,新增可采储量

7、5.74万吨,确定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新增资源储量即新增可采储量5.74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2.95万元。十一、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发〔2018〕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除永夏、焦作和安鹤矿区以外的其他矿区无烟煤,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按可采储量9.00元/吨征收。以此计算该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51.66万元(即新增可采储量5.74万吨×9元/吨,小于本次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52.95万元)。十二、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

8、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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