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星海镇行政职权事项分表

大武口区星海镇行政职权事项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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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武口区星海镇行政职权事项分表(共56项)(一)行政审批类(共4项)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编办审核意见备注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留保留2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修改)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

2、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留保留3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农村土地的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

3、09年修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保留保留4农村居民新建、改建、翻建住宅开工批准【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

4、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条保留保留-11-农村村

5、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户籍证明和建造住宅相关图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4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农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后出具选址意见书。第二十条第三款农村居民经批准,新建、改建、翻建住宅,开工前

6、必须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乡级人民政府对其建房批准文件以及设计图纸、施工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开工许可证,并由乡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土地管理员会同村委会实地定点放线,界定用地范围。(二)行政处罚类(共7项)序号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编办审核意见备注1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7、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4号修正)第二十七条在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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