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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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工作意见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高邮”创造良好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对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城市的严重危害性。近几年来,我市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呈爆发性、群体性增长趋势,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在个别乡镇、个别村组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严重侵犯了城镇的公共资源,损害了全市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阻碍了城乡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2、。坚决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是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和谐社会,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重大步骤;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市城乡规划,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乡综合竞争力,增强高邮发展后劲,维护好全市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二、明确职责,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落到实处滤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加强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查处违章建筑行为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

3、产业园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市建设局、规划局应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规范规划许可和违章建筑查处行为。市城管局(市容管理执法大队)应认真做好违章建筑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搭建行为的查处。确保违章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在90%以上。市房管局应加强房屋产权发证的管理;规范房屋交易、租赁行为,禁止违章建筑进入租赁市场,不得为违章建设的房屋登记发证,不得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市国土局应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土地用地许可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加强土地使用权发证管理工作。市

4、交通局(公路站)应依照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查处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行为。市水务局应依照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建筑物、构筑物,规范河道管理范围的占用许可程序。市工商局应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或者产权证明的申请人,不予登记发照。对于利用违章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压滤机滤布依照依法予以取缔。市建工局应依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对未取得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理。市公安局要加强全市暂住人口管理,不得为违章建筑办理房屋出

5、租手续。市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主管部门开展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的查处监督和司法保障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互相协助,互相移送属于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特别要加大对涉及到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章建筑,在执法部门下达强制拆除的法律文书后,由各执法部门组织依法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有关乡、镇、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强制拆除方案的要求,在实施强制拆除行动之前切断违章建筑的用

6、水、用电。公安部门应按照强制拆除方案的要求,组织维护拆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干扰、阻挠拆除行动的行为。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应依照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国土、交通、建工、水务、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案件的查处力度。三、齐抓共管,依法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问题。各乡、镇、市经济开发区、鸭业园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各部门必须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各项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7、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发改委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得选址,国土部门不得安排用地。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办发[XX]71号文件规定发改委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工局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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