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办〔2018〕130号荔府办〔2018〕197号

荔府办〔2018〕130号荔府办〔2018〕197号

ID:31840448

大小:145.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01-20

荔府办〔2018〕130号荔府办〔2018〕197号_第1页
荔府办〔2018〕130号荔府办〔2018〕197号_第2页
荔府办〔2018〕130号荔府办〔2018〕197号_第3页
荔府办〔2018〕130号荔府办〔2018〕197号_第4页
荔府办〔2018〕130号荔府办〔2018〕197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荔府办〔2018〕130号荔府办〔2018〕197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荔府办〔2018〕130号荔府办〔2018〕197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荔波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荔波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荔波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动我县农机化快速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8〕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脱贫攻坚,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3、加大力度不断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补贴政策获得感,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则,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4大类36小类87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

4、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

5、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街道)。(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上限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置申请条件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三)补贴

6、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县农工局按照农业部规定测算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州

7、农委。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省级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四、资金分配使用(一)中央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并根据资金使用进度情况,由县农工局会同县财政局试行资金余缺动态调整,避免出现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县级配套资金。本着推动我县主导产业机械化发

8、展的原则,从2018年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