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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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发〔2011〕32号)各市(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为加快我省教育科学发展,合理布局建设幼儿园、小学,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制定了《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为推进我省教育科学发展,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

2、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依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规定,现就我省城市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下同),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规划建设原则城市新建居住区应依据居住人口、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等,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独立居住区居住户数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规模的,或已开发建设(使用)的居住区,未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资源的,由县级教育局商发展改革委、财政

3、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统筹规划,提出相邻居住区联办或独办幼儿园、小学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需符合以下原则:(一)幼儿园。1.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2.选址。①设于阳光充足(冬至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可挡寒风的建筑物背风面;②接近公共绿地;③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④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3.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出入口应避开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有条件的应预留停车空间;其设置规模、园舍与设备、教师与员工、园务管理、保育和教育等,需符合《陕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二)

4、小学。1.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2.选址。设于阳光充足地段(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3.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学校内部条件建设、师资配备、管理等需符合《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二、项目建设用地居住区幼儿园、小学项目建设用地,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用地每千人标准如下。居住区幼儿园、小学用地标准单位:㎡/千人居住区小 区组 团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600~12001000~2400330~1200700~2400160~400300~500注:1.居住

5、区按居住户数分为三级,分别是:居住区(户数10000-16000户),小区(3000-5000户),组团(300-1000户);      2.居住户数按每户3.2人计算。三、项目建设与管理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居住区均应科学合理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一)建设。开发商(单位)在开发建设居住区时,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条件建设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1.开发商(单位)应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设计居住区幼儿

6、园、小学建设方案,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移交手续。开发商(单位)依法承担教育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2.县级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行政部门,在审批开发商(单位)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时,应严格审查配套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居住区幼儿园、学校的总体规划,及时接收配套建成的幼儿园、小学。(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居住区幼儿园、小学的管理办法,推进政府主导、社会

7、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学)体制创新。1.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个人、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其属性和处置资产。2.新建的幼儿园、小学,属于公办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3.积极推进幼儿园、小学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幼儿园要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小学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要以教育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机制创新,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4.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幼儿园、小学办园(学)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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