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局.doc

西安市农业局.doc

ID:31909055

大小:47.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1-26

西安市农业局.doc_第1页
西安市农业局.doc_第2页
西安市农业局.doc_第3页
西安市农业局.doc_第4页
西安市农业局.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安市农业局.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文件市农林发〔2018〕32号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周至县果业局、高陵区农经局、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财政局,西安国际港务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局、财政金融局,市属各有关单位:—10—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市农林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2018年1月26日—10—西安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

2、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安排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预算法》、《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西安市农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齐我市现代农业短板、推进全市农业供给侧改革,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持续改善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增强农业生产能力、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流通体系

3、、强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农林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年度预算资金根据当年财力、项目申报等情况确定。—10—第四条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取竞争性分配、因素法分配、任务量分配和项目法分配,按照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逐年扩大切块下达分配范围和比重。加快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体制。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管理、验收、资金使用和监督、绩效评价等。第六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农业发

4、展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坚持资金集中使用和统筹安排原则;符合因地制宜,资源优化原则;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原则;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 市农林委按照西安市农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的支持原则、支持方向、分配方式、扶持环节、申报要求及其它相关事项。第八条 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按照实施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第九条—10—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区县所属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区县农业部门提请申报。竞争

5、性分配及项目法分配方式由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评审、筛选、公示后联合上报市农林委和市财政局;切块类项目由各区县农业部门结合属地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要求申报。市属项目单位直接上报市农林委和市财政局。第十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需通过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第四章项目审核第十一条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和市属单位要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报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和评审,确保支持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优选性。第十二条 竞争性分配项目由市农林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法分配项目由市农林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

6、行评审,按相关程序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因素法分配和任务量分配项目由市农林委按照因素和任务提出资金切块分配意见,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区县,由区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项目报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备案。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10—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督,并配合农业部门开展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各区县农业部门及市属各项目单位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项目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十五条竞争性分配和项目法分配项目在市级下达项目计划后,各区县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项目实施单位,并组织

7、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计划要求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区县农业部门收到项目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项目。因素法分配和任务量分配项目在市级计划下达后各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抄报上级部门备案。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主体、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因素法分配和任务量分配项目变更由区县农业、财政部门严格程序,自行审批;竞争性分配和项目法分配项目按照以下程序报批:(一)项目承担主体变更。区县所属单体项目财政

8、补助50万元(含)以下的,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