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

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

ID:31911393

大小:4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26

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_第1页
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_第2页
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_第3页
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_第4页
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的比较研究——基于经济法专业角度QQ九零三九一九六七九摘要通过对《唐律疏议》和《法学阶梯》的对比和分析,对于经济法的发展和研究来说,可以揭示出全新的理论基点和呼应之处。每一部经典的法律著作,都有其核心思想、理论基点和逻辑结论,对于这两部经典著作来讲,也不例外,而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和解剖这两部著作,更会获得不同方面的认识——《唐律疏议》更为偏向于软法之治,德主刑辅;而《法学阶梯》更加偏向于本质上的正义观。通过对两只的分析,以期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指导,亦为经济法的追根溯源

2、提供思路。关键词:软法正义观实质正义...目录摘要1一.《唐律疏议》的基本思想分析2二.《唐律疏议》与现代经济法理念和原理的呼应与契合3三.《法学阶梯》的基本思想4四.《法学阶梯》与现代经济法理念和原理的呼应与契合4(一)经济法正义观的缘起5(二)经济法对正义观发展的推进6(三)小结6五.总结7...众所周知,《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疏议》是唐律的精髓和骨干;而《法学阶梯》既是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罗马法的“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之所在,因此,以《唐律疏议》和《法学阶梯》为对象来探讨

3、其对当今经济法学科的借鉴意义,是可行的,也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在比较法上是可行的,《唐律疏议》与《法学阶梯》从两者根源和本质逻辑上所表现出的不同,映射到经济法学领域,是对经济法学科不同指导思想的反映和体现,同时也为当今经济法学科理论的溯源,以及未来发展路径的展望,提供了充分的分析材料,指出了理论分析和研究的思维路径。一.《唐律疏议》的基本思想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在其开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德礼是政教的根本,刑罚是政教的辅从,两者

4、的关系犹如黄昏与早晨(相续为一天)、春天与秋天(相续为一年),它们相互配合构成完美的整体。这是对上述文字的直译,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的内涵远不是这么简单。首先,它融合了儒、法、道三家的思想。从概念的倾向上讲,德礼“是儒家的”,刑罚是法家的,“昏晓阳秋”是道家的。儒、法、道三家的思想在国家法典中融为一体,这是西汉以来中国法律发展到唐代越来越完善的表现,且随着唐律对中国周边诸国的影响,以《唐律疏议》为核心的唐律由此成为中华法系的象征和代表。其次,《唐律疏议》的这段话渗透了中华文化之道,体现了从“

5、阳主阴从”到“德主刑辅”的道德原理结构。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或者说法理依据是阴阳合一、阳主阴从的中华文化之道。依据中国经典表述,道的基本构成是阴与阳,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此一阴一阳就是道或后来被称之为太极的两仪。阴与阳这两者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其中对立中有相涵相摄,相涵相摄中又有支配,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形成阴阳合一、阳主阴从的结构。按照中国古典思维,阳代表德性,“阳主”...意味着事物的属性依德。因此,如上所述,道虽然可以用来指称事物的原理,但实际上道原本所表达的是事物的秩序结构,

6、德是事物的内在性质。这亦就是说道是德的表现形式,德是道的存在依据,道与德共同构成了事物的统一性。这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反映到法学的领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德主刑辅,礼法相结合,换句话来说,就是说,尊重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律,运用道德礼法这种软法对社会进行治理,并以此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同时,辅以刑罚,对于现代法治来说,就是运用强制性的法律桂法,对道德礼法,即软法无法发挥作用之处,对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纠正,即法理学通常所说的硬法。这样软硬兼施,方可实现治理社会的理想效果。二.《唐律疏议》

7、与现代经济法理念和原理的呼应与契合软法的概念由来已久,中国的法学界,老一辈的法学家罗豪才认为:“法是体现公共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公共强制或者自律机制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其中体现国家意志与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就是硬法,而软法是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当不排除公共组织的内部强制力而保证实施的法规范罗豪才:《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第23页”。在关于软法的内涵的广泛的讨论中,软法的个性与特点越渐的清晰,从而形成了为人们所公认的四个特征:“从主体上看,软法规则的形成主体

8、具有多样性,既可能是国家机关,也可能是社会自治组织或混合组织等。从形式上看,软法的表现形式不拘一格,既可能以文本形式存在,也可能是某些具有规范作用的惯例。从内容上看,软法一般不规定罚则,它通常不具有像硬法那样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更多的是依靠自律和激励性的规定。从效力上看,软法通常不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而是依靠制度、舆论导向、伦理道德、文化等软约束力来发挥作用李丽辉:“软法概念探微”,《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12月第4期,第44页。综合多个法学家的学说和软法的特征,我认为,软法可以定义为: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