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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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冲突几点看法伴随这工业革命产生的两种新的侵权模式,在现今生活中的某些场合下经常融现着冲突。“关于二者之关系,各国(地区)规定不同,深受劳灾补偿制度之结构、给付水准、工会运动、社会哲学及经济发展程度之影响。”“1在我国,两羊孛模式的冲突也正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高度的工业化进程曰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当面拯着两种囊似都可能的救济途径,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每个个人总是选择对自身最为有利的途径,2004年5月1目旌行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第12条对职工因工遭遇人身侵害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作为一名

2、司法审判人员,却在韭务实践中对这条摄定产生了不能赞圃的观点。本文所重点探讨的就是探寻世界各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处理模式的优缺点、我国立法的冲突现状、《解释》的第12条的缺憾,结合笔者在实践中接触的案例,阐述笔者赞同“工伤保险赔偿前置,人身损害赔偿第二次补救”模式的观点。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发展历史(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历史沿革德国人最先发明汽车,对于汽车所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以其独特的严谨思维、深逡的法理思想率先立法确立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德国民法于1900年颁布施行时,因道路交通事故问

3、题尚未突出,故并没有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河题作出规定。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在起初审理该类案件时,也按传统民法过错责任原则来判断侵权行为成立与否,受害人往往困不能证明加害入具有过错,而得不到赔偿。德国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亦逐步发现传统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易导致行人与机动车的利益失衡,而逐步采过失推定原则,即由机动车保有者来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以期平衡。1952年德国制定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特剐法《陆上交通法(公路)》,率先在立法上确定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该法规定:“车辆在驾驶过程中致人死亡、受伤或损害人的健康和财物时,由车辆所有人就所发生损害向受害

4、人负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不可避免的事件所引起,而这种不可避免的事故既不是因车辆故障也不是因操作失误而引起,则不负赔偿责任”。德国1972年《陆上交通法》的影响是广泛丽深远的,日本1955年《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法国1985年《交通事故赔偿法》也作出类似德国的规...定。与大陆法系国家对应的是,英美法系国家通过采严格责任的方式来确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综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和学说,我们可以肯定她说,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致损害以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这已被世界各国作为侵权行为法立法的普遍规列。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将无过错责任确

5、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各国共同经验的总结,有其一致豹法理依据,法理依据有三:l、危险责任思想和危险控制理论。此说认为,“机动车辆是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随近代工业革命登场,但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其重要有益性,故获得认可。机动车交通事故是伴随机动车这种危险机器运行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特殊侵权责任。川”对于这些危险惟有危险物的保有者能控制危险、避免危险,“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因j毙机动车的保有者应当对危险物产生的侵害承撵赔偿责任。让其承担赔偿责任,能够促使其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危险,尽可能减少损害。2、报偿责任理论,从罗马

6、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面来。汽车保有者是汽车运行利益的享受者,所谓“利之所得,损之所归”,利益享受者当然要对所获剥盏付出代价,让追求自己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符台经济理性原理,亦符合民法之公平、合理原则。“。3、危险分担理论。此说认为,汽车事故是伴随现代文明的风险,应由享受现代文明的全体社会成员分担其所造成的损害。汽车保有者因承担责任所付出的赔偿金,通过提高运费和投保责任保险,最终转嫁给了整个社会,实际是由全体消费者分担了风险。可见,从表面上看,实幸亍无过错责任,似乎对汽车保育者很苛刻,实际上楚整个社会的消费者分担了责任,

7、是最公平合理,最符合社会正义的。“1(二)工伤保险赔偿历史沿革十八世纪工业革命后初期,工人执行职务行为遭受意外伤害,还是按照後权行为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当时世界各国的侵权行为法多采用过错责任制度,如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工人在履行职务时遭受伤害时,只有证明工厂主或侵权人主观上其有遭错,方能要求赔偿。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即使具备了上述侵权行为要件,工人主张权利还是十分困难。首先,工人与其雇主在社会地位上宥很大差距,出下使者诞明上位者的过失,实属不易;其次,工人每日工作时闻往往在10...小时以上,靠体力谋生,缺乏进行诉讼的时间

8、、聘请律师诉讼的财力。十九世纪中叶之后,社会主义思想兴起,工会运动蓬勃,各国政府为谋求社会稳定,保护工人基本生存权利,都积极寻求方法予以解决。大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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