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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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

2、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三)坚持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四)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三、工作目标至2017年7月底,启动和推进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

3、。至2017年10月底,启动和推进全省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至2018年6月,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且运行顺畅。四、任务分工(一)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培训;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及其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承担医师资格信息维护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各

4、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负责所管辖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现有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三)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成系统用户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

5、报,对医师、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工作。(四)医师和护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在新系统中主动、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情况。四、重点任务(一)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1.优化整合、升级改造现有注册联网系统,加快构建全省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推进协同共享。电子化注册系统为业务拓展和业务融合预留空间。逐步实现与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

6、交互融合、资源共享。3.实现动态更新。全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4.确保数据真实。加快建设统一标识的数字身份,实现电子实名认证,严格规范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行为。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培训,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数据使用正当合理。(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1.改进网上服务。全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依据法定

7、职责,全面梳理执业注册(登记)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集中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2.规范审批流程。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管理。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各环节可追溯、可跟踪。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机制和行政相对人评价机制。3.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

8、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4.建立信息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并有权提出相关合理诉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信息服务。(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1.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注重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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