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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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按格式拟写一份仲裁申请书。本题15分。(请另附纸张书写)  材料:  ××市××学院与××市××设计事务所签订了《××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学院认为,××市××设计事务所不仅不具备此项工程设计的资格,而且没有按合同规定完成设计任务。对此,双方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学院向××市××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市××学院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 01年10月5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教学、生活用房工

2、程设计合同》,随即预付设计费×万元。后来发现被申请人是丙级设计单位,根据《×建设(××)第××号通知》文件的规定,申请人此项工程中有1级工程,按照规定应当由甲级设计单位承接设计。被申请人未经市建委批准,超越规定的设计范围承接此项工程的设计任务,显然是不妥的。  二、被申请人由于设计人员少,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完成设计,以致方案设计延迟了两个月才交出。在设计费方面,被申请人依据的收费标准也属过高。双方为此曾于××02年4月至7月间就调整设计费标准、加快设计进度以及明确设计权限等问题进行两次会谈,但未能取得

3、一致意见。  三、××教学、生活用房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如何是关系到申请人今后能否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大问题。目前情况确实无法适应申请人教学、科研的急需。×× 03年1月5日 申请人根据双方所签订设计合同第×条规定:“甲方中途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国家规定付清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通知被申请人停止这项工程设计任务的委托,并对其以前所做的设计给予补偿。不料被申请人竟将通知退回。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

4、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申请人:××市××学院。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伍××,××市××学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被申请人:××市××设计事务所。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市××设计事务所主任。  仲裁请求:  (1)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教学、生活用房工程设计合同》;  (2)被申请人退还预付设计费×万元;  (3)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证据材料:  (1)工程设计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

5、××市××设计事务所丙级设计单位的证明。由××市建委提供;  (3)××市××学院预付设计费×万元收据。     第四部分法律评论     第四部分得分_______  本题为法律评论题,要求阅读材料后,围绕所提问题展开评述。(本题15分。答题字数不应少于800字。请另附纸张答题。)  材料1:2004年8月14日下午6点左右,歹徒罗军搭乘胡远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市抢夺李女士的金项链后逃逸。市民张德军闻讯开车追赶至成都三环路龙潭立交桥上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罗军左小腿被截肢,胡远辉身亡。200

6、5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的家属要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索赔56万余元。2005年12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德军等人追赶的主观意图是想将嫌犯扭送公安机关,其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判决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罗军及胡远辉的家属均不服,以原判事实不清、判决不公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德军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将其送交公安机关而实施追赶,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均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7、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材料2:2009年4月27日上午,冯小强、冯高明、曹天三人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冯小强大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继续追去。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

8、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认为,曹天当时的行动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小偷的死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处曹天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问题:以上两段材料涉及见义勇为的法律评价问题。请结合法理学和刑法学的相关知识,任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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