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制度、巡查记录表、协管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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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卫法监〔2012〕9号威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通知各市区卫生局,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了指导基层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威海市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规范》的施行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重大意义—1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改“保基

2、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爱民生、彰显责任的重要体现。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对于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二、要抓好卫生监督协管网格建设在总结去年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环翠区卫生局、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要进一步明确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确保实现辖区全覆盖。要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不少于2人,确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以市、区为单位,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

3、,并为其统一配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证》、提供工作文书等。三、要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事项的处置工作按照打击非法行医“属地管理”以及“与卫生监督协管有效衔接”的原则,经研究确定,环翠区卫生局,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医疗市场监管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的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威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的公共卫生违法违规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的事项,要及时调查处理。对非法行医和水污染事件,原则上要在接到报告的次日到达现场。—14—四、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考核

4、市卫生局将采取日常记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对各市区的考核。凡接到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和威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核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没有达到的,扣相应分值,并反馈各市区。每年10月份,对各市区各随机抽取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个镇卫生院进行全面考核,没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抽2个镇卫生院。各市区也要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卫生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重要依据。三市卫生局要参照《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的卫

5、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并报威海市卫生局备案。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14—威海市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环翠区、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辖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应遵守本规范。一、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在其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内按以下要求开展医疗市场巡查。(一)巡查频次:每季度一次。(二)巡查对象: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以及其他有标识表明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包括宣称从事医疗美容的机构和宣称从事中医诊疗和疾病诊治的推拿按摩机构,不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三)巡查内容:1.是否持有有效的《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包括:⑴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⑶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是否一致;2.医师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持有《护士执业证书》。3.开展妇科、口腔科诊疗服务的,查验是否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诊疗科目范围内。—14—4.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查验是否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5.是否从事器官移植或为器官移植提供场所。(四)工作流程:1.填写文书。现场填写《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附件1)。《巡查记录

7、表》由协管单位存档,《巡查意见书》交被巡查业户留存。2.信息上报。于2个工作日内将巡查信息录入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系统。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于当日电话上报环翠区卫生局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3.跟踪落实。对经调查处理要求限期整改的,协管员要跟踪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对无证行医的,协管员应在调查处理机关予以取缔后连续跟踪暗访三天,发现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的,应立即电话上报。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各镇卫生院在其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内按以下要求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一)巡查频次:每年5月底前巡查一次。(二)巡查对象:农村生活饮用水

8、公共供水单位。(三)巡查内容:1.供水的水源类型;—14—2.是否有净化设施设备、消毒设施设备;3.是否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4.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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