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论文-傅衣凌对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的贡献及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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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学论文-傅衣凌对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的贡献及启示傅衣凌先生在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中,先后出版了《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1944)、《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1956)、《明清江南市民经济试探》(1957)、《明清农村社会经济>(1961)、《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1982)、《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1989)、《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1989)、《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1992)。从这些著作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他的三个取向:1,跨越学科界限,强调多学科整合;2,拓宽史料领域,形成大历史通观;3,注

2、重中西比较,走出欧洲中心论的怪圈。如今前两方面在历史学界已几成共识,成为学术主流。本文想着重论述的是第3点,即傅衣凌先生对中国社会经济史学所做的理论贡献,揭示傅衣凌先生早已着意在研究经济问题时关注整个社会问题,与制度经济学有着共同的追求,而且这些探讨甚至早于制度经济学。产权问题是新制度学派强调的重要方面,傅衣凌先生着重从土地所有制,商业活动滴业资本的投资取向等方面探讨了产权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过去一向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没有私有产权,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傅衣凌先生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时指出:地主

3、可分为贵族地主广般地主,一般地主又可分为商人地主、乡族地主。地主,官僚庸人的三位一体,亦加强了传统社会的坚韧性。中国的地主经济,无论是身份性地主或非身份性地主以及一部分的商人,都以经商赦高利贷为增殖财产的最好途径。商人亦隶属于官僚的统治之下为之服务,削弱了商业资本的独立性。这些工商业与官僚体制结合在一起,就使中国的城镇会馆制度,既有商人,手工业者甚至还有些农民参加,其掌握权力者则是一般的士绅分子,这就保证了传统社会的稳定。 我们所看到的是财产所有形态和财产法权观念的多元并存。国有经济乡族经济和私有经济长期共

4、存是有目共睹的。从汉代开始的“盐铁官营”,历代王朝建立的各种皇庄、官庄以及各种官营手工业组织,都反映了国有经济的重要性乡族组织共有经济包括族田、学田、义田、义仓、社仓、义渡、义集、私税、私牙等等形态,在传统社会的某些发展阶段,在某些地区,这种乡族共有经济曾经成为社会最重要的经济成分,至于以地主、自耕农和商人为主要代表的私有经济,更是具有长期的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私有经济所有权的转移十分频繁。由于乡族成员能“能动地利用和改造乡族组织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复杂的外部环境”,因而,把乡族断定为落后的东西就有失偏颇。由于

5、中国并未出现过西欧那样独立的、非人格化的绝对的财产法权,国家政权对私有财产的剥夺,所以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产权亦变得多元化和细分化,像永佃权,一田多主、投献,飞洒、诡寄等都是土地产权的零散化,它亦足以模糊常人所说的那种鲜明的阶级关系。产权界限存在模糊性,傅衣凌先生的高足杨国桢先生曾就土地所有制形式做过详细的图解,指出了中国传统社会土地的国有性质,又揭示了在这种国有制度下土地使用权的分散化,如土地可以是贵族所有,也可以是地主所有(包括一般地主庙人地主乃至农民),还可以分为田底权和田面权,乡族、家族甚至把人口视为

6、财产,有诸多限制措施,如长住娘家习俗、限制妇女再醮等等,这些既是人口增多耕地紧张的表现形式,也是财产关系复杂化人们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 沿着这个思路,我们发现地权转移经常还会遇到多种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如原业主权,亲邻权、地方霸权等。这些因素严重限制了经济因素发挥作用的空间。 产权不能得到保护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常见现象,封建政治势力的掠夺多妻制和遗产均分继承制等也抑制了经营地主,商人等阶层的壮大。三种地租并存也削弱了货币地租的积极意义,有时,货币地租甚至成为加重对农民进行剥削的手段[1](pl14)。奢侈消费也

7、带来追求暴发追求气派等不良社会风气。 农业经营之外的产业经营更可能遇到大的风险,譬如人们很难弄清政府的矿政,因而不便于运用自己的资财于该项产业。他们特别担心可能会“犯法”或“被抄家”,或者到偏远的山区去开发,或者宁愿置办田产或捐纳功名。政府还时常以各种名目如“捐输”,“报效”等手段,剥夺财产所有者的财产权。中国法律因脱胎于“刑法”,故多规定什么是不允许的,而什么是合法的和准许的、却多不明确,这自然给可能的进取者以很大的困扰。当然,在消极的法律规定之外,清代商人或其他人还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寻求和依赖政府的

8、一定支持,这些申请在江南等地也大量为地方政府所接受,或刻成碑文,成为地方法令。但总的看来,其作用是有限的,它并未消除政府的干预和其他腐败现象。事实也表明,在19世纪,商人与手工业工人之间的矛盾确实也增多了,官府对此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干预。 身份制与经济权的相对分离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由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它给予社会各阶层谋求地位升格的机会,也确实有许多人由此达到了升格,如商人通过经商挤入地主阶级行列,如官僚阶层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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