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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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单普通公路、桥梁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9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强省级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规定》(

2、闽交建【2009】190号)。二、申请条件(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精神;(二)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三)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三、申请材料(一)县(市、区)交通局或项目业主要求审查的申请文件、初审意见;(二)初步设计文件全套9套(含概算电子版数据一套、工可批复文件)。具体格式及编制内容按国家及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11-四、申请书受理机构宁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审批科)。五、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对资料完整性、齐全性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完整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二)受理后组织专家组及相关部门审查;(三)召开审查会议(一般先进行设计文件审查,如有必要再进行现场核实修正提出意见);(四)形成审查会议纪要,办理印发纪要文件,办结。六、办理时限从受理后至出具审查会议纪要16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踏勘和研讨时间)。七、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本项目不收费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审批科)0593-2072855投诉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0593-2938066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0593-2098310网址: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xz

4、fw.ningde.gov.cn-11-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单普通公路、桥梁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9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

5、于印发《加强省级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规定》(闽交建【2009】190号)。二、申请条件(一)项目通过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并已按审查纪要要求进行修编;(三)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精神;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三、申请材料-11-(一)县(市、区)交通局或项目业主要求审批的申请文件、初审意见;(二)修编后的初步设计文件5套(含设计文件、外业测设验收纪要(如有),工可批复文件、初审意见、概算电子版数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纪要和专家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

6、(三)成立的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四、申请书受理机构宁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审批科)。五、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对资料完整性、齐全性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完整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二)受理后组织相关部门(如有必要聘请专家)审核审查;(三)编写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文,相关科室会搞,领导签批,文件打印发送,办结。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完整的从受理后至审核审批办结8个工作日。七、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本项目不收费八、联系方式联系

7、电话: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审批科)0593-2072855投诉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0593-2938066-11-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0593-2098310网址: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xzfw.ningde.gov.cn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告知单普通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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