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doc

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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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办发〔2011〕2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招远市委办公室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1日8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提高编外人员的自身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严格规范聘用行为,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的从事技术性、辅助性及后勤服务性岗位工作的人员适用本办法。二、聘用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优先配置原则,聘用后勤服务性岗位的编外人员,应通过劳务承包、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8解决。(二)坚持岗位需要,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岗位技能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用工人数。(三)坚持先审批,后用工的原则。(四)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录原则。(五)坚持依法管理,及时清理清退的原则。三、聘用岗位及条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和工作量等情况,研究拟定设岗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属下列情况的,不予设岗:(一)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保密等岗位工作的;(二)违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擅自批准在编人员提前离岗,未予纠正的;(三)可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解决的;(四)阶段性、临时性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因工作变化,需调整编外用工岗位的,须报请市政府同意。8招用编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

4、端正;(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首次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可适当放宽;(三)身体健康,能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录用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学历、专业、技能;(五)法律法规、上级对编外用工岗位或人员配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六)符合招用单位其他要求。四、聘用审批程序(一)拟聘用编外人员的单位要经主管部门统一审查,于每年3月份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申报的编外用工情况,按规定审核后,确定各单位用工计划及岗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劳务派遣机构

5、下达招录计划。(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编外用工岗位需求及标准条件等情况,研究制定公开招录办法,指定8劳务派遣机构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下达用工批复。(四)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为被派遣人员建立保管好有关档案。(五)劳务派遣机构要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五、聘用管理(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二)市人力资源社

6、会保障局指定劳务派遣机构,依法对被派遣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三)被派遣人员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需调整、补充被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被派遣人员上岗前,要根据不同岗位标准要求由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进行培训,内容8主要包括思想教育、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相关技能等方面。(五)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内,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按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六)被派遣人员因违法违纪等行为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

7、派遣机构的,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给予处理。(七)被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六、聘用待遇(一)被派遣人员执行企业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适时调整。(二)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向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相关费用。(三)市政府统一派遣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经过核岗审批的人员,所需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四)被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8(五)被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的;在孕产期或哺乳期的;因病或非因

8、工死亡的;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等问题,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七、制约措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得在核岗范围外擅自使用编外人员,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仍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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