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doc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doc

ID:32147192

大小:107.50 KB

页数:53页

时间:2019-01-31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doc_第1页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doc_第2页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doc_第3页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doc_第4页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直接下放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桂政发〔2010〕72号,事项目录号:70;序号0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将本厅实施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直接下放下级民政部门审批。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第二条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

2、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一)下放主体: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接收主体: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二)下放程度:部分下放。第五条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一)本厅负责审批:全区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二)设区的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及其分支(

3、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四)行政审批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第六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本厅负责办理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区的市、县级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办理第五条(二)、(三)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如涉及两个以上县、市级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级负责办理;本厅不再对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直接下放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的方案(桂政发〔2010

4、〕72号,事项目录号:71;序号0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将本厅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直接下放下级民政部门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第二条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一)下放主体:自治区民政厅。(

5、二)接收主体: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二)下放程度:部分下放。第五条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一)本厅负责审批:自治区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二)设区的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批:设区的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第六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本厅负责办理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区的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6、办理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本厅不再办理第五条(二)、(三)项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直接下放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的方案(桂政发〔2010〕72号,事项目录号:73;序号0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将本厅实施的“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直接下放下级民政部门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7、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第二条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三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一)下放主体:自治区民政厅。(二)接收主体: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二)下放程度:部分下放。第五条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一)设立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

8、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二)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设立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四)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