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考情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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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历年考试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每年必有一题,常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或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在2008-2010年税法考试中本章平均15分,预计2011年本章的分值和题量与上年持平。近两年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2010年2分1分—11分14分2009年3分1.5分-10分14.5分  ◆本章新增内容  1.在计税收入确认时间上,增

2、加了转让股权收入以及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的收入确认时间规定;  2.在计税收入确认金额上,增加了股权转让所得的金额,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3.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限额时,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了准予按规定扣除和不得扣除的政策

3、。  5.亏损弥补中,明确了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税务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处理。  6.在税收优惠中,对税额抵免优惠中的设备投资额范围明确了“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8.删除内容:(1)特殊行业(化妆品、医药、饮料、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2)“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删除一层、二层等间接抵免内容;(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节;(4)特别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本章内容:11节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4、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税收优惠★  第八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九节源泉扣缴  第十节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一节征收管理        第44页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

5、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

6、】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人范围征税对象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

7、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44页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                       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

8、勘探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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