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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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单位的示范作用,积极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市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镇江市(含辖市、区、镇江新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及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动漫网游、演艺娱乐、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会展、工艺美术、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和相关服务等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合法经营两年以上,均可申报镇江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第三条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2、版局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和市场管理处。第四条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从2012年度开始。以后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具体申报评选事项另行通知。第五条各级政府对示范基地在提供政策服务、争取引导资金、开拓文化市场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第六条省级示范基地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基地中产生。6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七条 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发展先进文化,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二)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有坚强有力的管

3、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市场开拓能力;(四)有较强的自主创新精神,运用高新科技支撑项目发展,获得市以上文化、科技奖项的优先。第八条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产业园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卫生、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二)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内非文化类商业及其它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30%;(三)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已经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6(四)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

4、理制度健全。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五)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规范运营两年以上。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九条  镇江市市属单位向评审办直接申报;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所属单位经本地文化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向评审办申报。第十条 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镇江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一式六份):(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三)上年度财务报表;(四)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五)近两年来的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情况。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

5、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二条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6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报评审办或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第十四条评审办对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和组织实地考察。第十五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并在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命名和授牌。第五章 管理机制第十六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示范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示范基地的巡检。第十八条不定期组织示范基地交流经验、相互观摩, 邀请专家实

6、地指导示范基地建设。第十九条 示范基地应于每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汇报上一年度单位发展情况。第二十条 示范基地涉及发展方向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评审办书面报告。第二十一条 对在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基地,由评审办提请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6第二十二条 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基地称号的;(二)宣传虚假文化产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及其它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五

7、)不按规定汇报企业发展情况的;(六)其他违法违规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镇江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6附件:镇江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性质企业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E—mail 业务范围 2011年销售总额(万元)同比增长(%)2011年利税总额(万元)资产负债率(%)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企业(园区)生产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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