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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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江市卫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一、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

2、政处罚程序》、《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

3、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二、行政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第七条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1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1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条14、《卫生行政处罚程

4、序》第三条1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1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17、《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18、《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受委托执法组织:洪江市卫生监督所法律依据:1、《〈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0]第16号)(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印发) 卫生监督所(局)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和上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领域,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和采供血机构等)和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5、:(一)组织拟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二)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三)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四)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五)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六)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七)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八)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九)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拆、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十一)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

6、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十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三、洪江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流程图 1、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业务股2、护士执业许可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政务窗口(受理) 5、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6、医疗机构设置许可7、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8、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1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业务股 11、放射诊疗技术许可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四、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7、共7项)1、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设置及执业许可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第一款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其批准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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