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办民营午餐招标文件.doc

海口公办民营午餐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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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栗縣97學年度海口國小、竹興國小、大同國中三校聯合辦理午餐公辦民營廠商甄選採購契約3-1招標機關苗栗縣海口國小、竹興國小、大同國中97學年度三所學校聯合辦理午餐公辦民營廠商甄選以下簡稱機關)及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第一條契約文件及效力(一)契約包括下列文件:1.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2.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3.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4.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5.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2、(二)契約文件,包括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三)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處理:1.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所附記之條款。但附記之條款有特別聲明者,不在此限。2.招標文件之內容優於投標文件之內容。但投標文件之內容經機關審定優於招標文件之內容者,不在此限。招標文件如允許廠商於投標文件內特別聲明,並經機關於審標時接受者,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準。3.文件經機關審定之日期較新者優於審定日期較舊者。4.大比例尺圖者優於

3、小比例尺圖者。5.決標紀錄之內容優於開標或議價紀錄之內容。(四)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以機關解釋為準。如有爭議,依採購法之規定處理。(五)契約文字:1.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1)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2)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3)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2.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資格文件外,以中文為準。其因譯文有誤致生損害者,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第42頁3.契約所稱申請、報告、同意、指

4、示、核准、通知、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書面之遞交,得以面交簽收、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六)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公制為之。(七)除另有規定外,契約以機關簽約之日為簽約日,並溯及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八)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該部分無效。但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有效性。該無效之部分,機關及廠商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變更之。(九)契約正本四份,機關及廠商各執一份,並由雙方各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5、副本九份(請載明),由機關、廠商及相關機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有誤繕,以正本為準。第二條履約標的(請校方按實際狀況填寫)(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供應97年度苗栗縣海口國小、竹興國小、大同國中三校聯合學校學午餐公辦民營。(二)機關辦理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提供廚房設備,水、電、燃料費等97學年度上學期由廠商自付,97學年度下學期由機關負擔。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請校方按實際狀況填寫)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R單價計算法。1.參加人數約1

6、570人(加減百分之十)。2.供餐日數約200天。3.97學年度上學期按當月各校實際參加人數乘以每人單價再乘以當月供餐天數於次月向海口國小辦理請款(當月供餐人數及天數由校方以實際用餐人數及天數統計後交由廠商核對無誤辦理請款)。每人單價:海口國小30元、竹興國小31元、大同國中33元。如遇有特殊情形,機關需加菜時,廠商應配合辦理,費用另計。97學年度下學期則以每餐32元計。4.每月月結甲方於乙方請款單據送達之日起5日內支付款。5.學生轉學退伙當月以每月預計日數減去已供應日數每日退還午餐費。6.契約期限內如

7、欲物價波動時不調整契約價金。第四條契約價金之調整(一)契約價金採實際製備數量之第42頁總價給付者,未列入標價清單之項目或數量,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施作或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或施作,不得據以請求加價。(二)契約價金,除另有規定外,含廠商及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規費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三)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捐、規費或關稅,由廠商負擔。(四)廠商履約遇有下列政府行為之一,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2.稅捐或規費

8、之新增或變更。3.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五)前款情形,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部分,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屬其他國家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不予調整。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一)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每供餐日分別由三校辦理抽驗,按月彙製驗收紀錄,當月驗收合格後,依實際實際用餐人數與日數乘以單價,於次月向甲方辦理請款。(二)廠商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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