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审核市`(县`区)级行政权力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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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审核市、(县、区)级行政权力表(一)行政许可类(共21项,第1项)填报单位(盖章)4月20日权力编码JS130000SW-XK-0001权力名称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实施主体宿迁市水务局是否收费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2、“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240-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

3、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受理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办理期限5日(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承诺期限5日办理部门宿迁市水务局办理地点宿迁市人民大道5号联系电话0527-84399086、88105590办理流程图1、申请人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批复送达服

4、务指南服务表格见附表1常见问题解答问:哪些河道为市管理河道?答: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的河道为市管理河道,但不包括省管流域性河湖。监督电话0527-84399021外网在线办理链接填报人:李振宇法制处负责人:周军单位主要负责任人:葛书龙-240-清理审核市、(县、区)级行政权力表(一)行政许可类(共21项,第2项)填报单位(盖章)4月20日权力编码JS130000SW-XK-0002权力名称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实施主体宿迁市水务局是否收费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

5、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2.《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坪、打坝。”。受理条件上述涉河活动必须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办理期限1日(1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承诺期限1日办理部门宿迁市水务局办理

6、地点宿迁市人民大道5号联系电话0527-84399086、88105590办理流程图1、申请人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5、批复送达服务指南-240-服务表格见附表2常见问题解答问:河道管理范围具体指哪里?答:河道管理范围为:⒈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⒉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监督电话0527-84399021外网在线办理链接填报人:李振宇法制处负责人:周军单位主要负责任人:葛书龙-240-清理审核市、(县、区)级行

7、政权力表(一)行政许可类(共21项,第3项)填报单位(盖章)4月20日权力编码JS130000SW-XK-0003权力名称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实施主体宿迁市水务局是否收费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

8、厂、电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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