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普通货船).doc

许可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普通货船).doc

ID:32161019

大小:6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2-01

许可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普通货船).doc_第1页
许可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普通货船).doc_第2页
许可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普通货船).doc_第3页
许可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普通货船).doc_第4页
许可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普通货船).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许可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普通货船).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许可事项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沿海跨省1000载重吨以上至5000载重吨普通货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换证、注销许可主体: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2.《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批准从事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营运船舶,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必须随船携带。法定期限

2、: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申报条件:运输企业必须符合申请的经营范围。申报资料:一、《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2.新建造的普通货船应提供《浙江省建造、购买或光租普通货船申请登记表》3.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5.10

3、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还应提供:委托经营管理船舶的《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光船租赁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6.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7.经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及年度审核签注,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8安全管理体系如委托船舶管理公司管理的,需提供管理公司的“符合证明”及年度审核签注、“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安全管理合同”[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协议(合同)];9.经营人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船舶营业运输证

4、》的换证:1.《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到期申请换发证书:(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2)《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3)《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4)委托经营管理船舶,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及复印件;(5)光船租赁船舶,应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6)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公司“符合证明”及年度审核签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7)原《船舶营业运输证》;2.《船舶营业运输证》有关栏目内容变更:(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2)船舶改建合同;(3)《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5、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4)原《船舶营业运输证》。3.《水路运输许可证》有关栏目内容变更:(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2)新、旧《水路运输许可证》;(3)原《船舶营业运输证》。104.《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损坏,要求补发:(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2)《船舶营业运输证》及复印件;(3)《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复印件;(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5)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三、《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注销:1.《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申请书2.变更经营人应提供与原经营人的委

6、托经营终止协议或光租终止合同;3.船舶国籍证书注销证明;4.所有权转让的,应提供买卖合同及交接证明;5.报废(拆解)船舶应提供船舶拆解协议;6.原《船舶营业运输证》。注:(1)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供;(2)以上除标明提供“原件”、“正本”的外,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随带原件以供核对(营运证遗失损坏要求补发的除外)。要求提供“原件”、“正本”的,必须另外提供一份复印件。许可流程图:港航分局窗口受理、分局初审市港航窗口审查市港航局行政审批处核准市港航窗口制证港航分局窗口送达10许可事项名称: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省内液货危险品船的

7、《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换证、注销许可主体: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2.《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批准从事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营运船舶,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必须随船携带。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申报条件:运输企业必须符合申请的经营范围。申报材料:一、《船舶营业运输证

8、》的核发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2.液货危险品船的新增运力批文;3.船舶购造或买卖合同(协议)、交接证明、购入国内营运船舶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的运输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经拍卖购入的船舶,应提供相关文件;4.《船舶检验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