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doc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doc

ID:32164186

大小:93.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2-01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doc_第1页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doc_第2页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doc_第3页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doc_第4页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二: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暂行规定一、报考类别根据学校实际,我校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类别为“定向在职”和“定向脱产”两种类型;在职报考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在职”一种类型。二、报考条件及要求㈠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院(中心)和学校的公共事务,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勇于进取。㈡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确有培养前途;经单位统筹安排,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秩序。㈢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其报考专业原则上须与所从事专业或所学专业相关且符合学校重点发展需要。对于

2、外语、体育、艺术类等全国博士点较少、现有博士率较低学科的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学校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并允许部分教师报考有利于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专业。㈣所有教师在学习期间,不得改变专业、学习时间及培养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一个月报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人事处审批。否则,按违约处理。㈤在职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可转组织关系。三、在读期间待遇㈠教师定向(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以下待遇:⒈正常评聘职务,且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

3、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成果。⒉学校一次性给予购微机补贴5000元/人。⒊在读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按《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陕师校发[2005]16号)规定执行。⒋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学校资助理工科每人科研启动费3万元,文科每人2万元。㈡教师以“定向在职”形式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期间,工作量减免1/3。其中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在其学习任务较重的一年可以免除全部教学工作量(具体时间由本人掌握并须征得学院同意),但仅限一次。其他待遇与在校教职工等同。㈢教师以“定向脱

4、产”形式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①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②国家工资、基础职务津贴、误餐补贴、业绩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岗位津贴发放60%。③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省外交通补助。④其他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㈣2012年12月31日之前考取博士研究生者,教师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由学校、所在单位和教师个人三方分担。其中考入省外“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重点学科、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其他国家级或部委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等、师从著名专家学者攻读博士学

5、位的教师,学校承担其学费的2/3,并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人民币,个人与所在单位承担学费的1/3;其它攻读博士学位者,学校承担学费的1/3,个人与所在单位承担2/3。㈤对于获得国内外机构全额资助到海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攻读学位期间保留公职、保留基本工资(回校后一次性补发),五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校工作的,认可其读博士期间的工龄,并比照国内“定向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标准补发工资和其他待遇。出国(境)满5年未取得学位或未回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㈥教师定向攻读硕士学位的学费全部由教师本人

6、承担。四、院系配套优惠政策㈠学校鼓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在读博士酌情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㈡学校鼓励院系根据本单位情况支付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定比例的培养费。㈢院系应大胆创新,开拓性工作,积极挖掘潜力,自行制定其他优惠政策。五、报考程序㈠由本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在职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审批表》(附件1,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㈡所在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学历结构和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研究决定报考形式和报考学科专业,由院长(中心主任)签署具体意见(注明定向

7、在职或定向脱产及报考专业方向),报人事处师资科。㈢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出具报考介绍信,办理报考事宜。㈣教师考取以后,与人事处签订《陕西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2)或《陕西师范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3)。凭协议书和入学通知书在人事处师资科办理领取各项补贴和奖励的手续。六、附则㈠“定向在职”指在本校或西安市攻读学位、能兼顾教学工作的在职学习方式;“定向脱产”指在西安以外地区攻读学位、不能兼顾教学工作的学习方式。㈡教师在读学位期间,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其待遇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8、㈢本规定适用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考取研究生的所有教学科研人员,包括专任教师、思政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㈣2009年1月1日前考取且目前仍然在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其学费、交通费及其它优惠政策按考取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审批表》2.《陕西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3.《陕西师范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4.《陕西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