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县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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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一、建设范围未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及《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中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中西部地区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二、建设内容结合各地区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环境监测站在其原有能力建设、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主要配齐基本监测设备以实现基本达标要求。同时可提出1-3种自定设备需求,设备配置范围见表1和表2,参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

2、的自定设备限选1种,50-100万元的自定设备限选2种,环境保护部将统一审核。各省可申报1个县级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三、申报条件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33.必须是财政补助开支单位。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置设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5.申报实验室条件改造的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的实验室面积及设备须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的要求。6.优先支持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环境监测站。7.考

3、虑在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监测站中选择部分站点开展示范站建设。8.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环境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四、资金筹措方案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五、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1、表2。六、申报材料包括:1.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报告。2.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3.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1)及201

4、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3(附表1-2)。1.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2.各省推荐的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环境监测站还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意义、目标、主要改造内容、预算明细、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3.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以上1、2、3、4、5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

5、(附表1-1)及201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2)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3表2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序号设备名称配置数量(台/套)参考单价(万元)一基本设备  1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62BOD培养箱123溶解氧测定仪124超净工作台135便携式大气采样器136便携式COD测定仪137声级计228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189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1210环境监测车12011冷原子吸收测汞仪11512离子色谱仪11513气相色谱仪13514石墨炉/

6、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60二自定设备  15汽车尾气监测仪1616便携式分光光度计11217PID检测仪11118气象五参数监测仪11119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1520大气自动监测系统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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